生命科学对当代人类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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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对当代人类社会的影响
摘要:生命科学对当代人类社会的影响该世纪四五十年代,一门直接关系人类自身、人类生活的新学科——生命科学开始发轫,到70年代已成为当代热门学科,使广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能不密切关注、积极参与。
生命科学的崛起,并不局限于生物科学范围。
例如,研究生命运动的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揭开了生命的奥秘,特别是生物遗传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基因成分研究的突破,首例无性繁殖“多利克隆羊的试验成功,以及安乐死问题在世界范围内的争论,都和社会科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生命科学不仅是当代自然科学发展的最大趋势,而且对人类的生命活动规律和现有生存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
把握这种规律,认识这种影响,又势必成为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的课题。
生命哲学、生命伦理学、生命法学等新学科,就是由生命的发展所拓展的当代社会科学新视野。
一、生命哲学:对生命本身的哲理思考许多哲学家关注到了人的自然哲学属性——梭罗在瓦尔登湖畔思考过大机器社会下人的自然生活可能,罗素在他的笔记中指出过人的心理健康和自然的紧密联系,我国的李聃更是早在上千年前就在他的著作《道德经》中提到过“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概念。
“多利羊克隆成功,成为全球热门话题,影响所及,法学界也闻风谋划因克隆而来的法律对策。
从DNA被发现到“人体阿波罗计划”,再到“多利羊”克隆成功,表明生命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快,但也会引起很多麻烦。
例如,人类基因工程中的DNA重组研究或实验活动,如果缺乏严格法律规则约束。
关键词:生命科学、社会科学、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生命哲学、生命伦理学、生命法学、社会发展
20世纪是一个知识爆炸的世纪。
该世纪四五十年代,一门直接关系人类自身、人类生活的新学科——生命科学开始发轫,到70年代已成为当代热门学科,使广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能不密切关注、积极参与。
许多科学家预言,2l世纪是生物学的世纪。
生命科学的崛起,并不局限于生物科学范围。
例如,研究生命运动的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揭开了生命的奥秘,特别是生物遗传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基因成分研究的突破,首例无性繁殖“多利克隆羊的试验成功,以及安乐死问题在世界范围内的争论,都和社会科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
而生命科学不仅是当代自然科学发展的最大趋势,而且对人类的生命活动规律和现有生存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
把握这种规律,认识这种影响,又势必成为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的课题。
生命哲学、生命伦理学、生命法学等新学科,就是由生命的发展所拓展的当代社会科学新视野。
一、生命哲学:对生命本身的哲理思考
许多哲学家关注到了人的自然哲学属性——梭罗在瓦尔登湖畔思考过大机器社会下人的自然生活可能,罗素在他的笔记中指出过人的心理健康和自然的紧密联系,我国的李聃更是早在上千年前就在他的著作《道德经》中提到过“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概念。
生命科学启示我们,人第一宝贵的就是自己的自然生命,因此人应该认真思考,人怎样括着才符合生命的本性,才最有意义和最有价值?生命科学又启示我们,人的自然生命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有自然生命的能量即生命力存在,所以人应该激发、保持和加强生命的力度,使有限的生命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通过学习生命科学,可以促使现代人辩证地对待自己的生命历程,既克服消极的悲观主义,又消除盲目的乐观主义。
如美国在青少年心理教育课上播放一种南美蝌蚪成长的纪录片,以蝌蚪艰苦的生存方式来激发青少年对自己的命运的肯定。
也可以促使现代人既怀有积极人世的人文主义精神,又不乏顺其自然的自然主义态度。
如朱光潜先生在《谈美书简》中提到的“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
生命哲学之所以能够从生命科学获得启示,原因盖出于对现代人自
然生命态度和质量的忧虑。
人们看到现实社会中,固然有不少人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甚至为他人生命的存在而奉献自己的生命,体现了最为辉煌的生命价值取向,但也有不少人为了满足声色犬马的生
理刺激,追求灯红酒绿的官能满足,不惜浪费生命,甚至为吸毒而摧残自己的生命,为贪财而毁灭他人的生命。
人们还看到现代文明固然为现代人带来了福祉,但也带来了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使不少人产生了一种源于自然生命深层的忧患意识。
此外,过于理性的社会和富裕的物质生活,又使不少人失去了原于自然生命底蕴的欲望和血性之气,失去了个性的鲜亮的原生色泽,递减了生命力的自然形态的强度。
因此,出于对现代人自然生命的深切关怀,生命哲学也就以唤醒生命、指导生命、强化生命为己任。
二、生命伦理学:社会和自然的较量
“人是社会之子,但首先是自然之子。
"那么,当社会和自然发生冲突的时候,究竟孰轻孰重呢?科学工作者早已习惯了一个观念:科学,至高无上,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这种观念在生命科学中,会引起严重的社会伦理和生命科学中“辅助生殖技术”、“基因克隆技术”、“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胚胎干细胞”等方面的冲突。
一般的说法是,在生命科学中,我们应该以社会利益为重,这既是符合道德法律的,也是符合人类的自然本性的。
1.辅助生殖技术
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作为一门高新技术被应用于临床,在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和较大的发展,给不孕夫妇带
来了福音。
应用辅助生殖技术,精子或卵子的来源可能不是夫妇本人,而夫妇精卵形成的胚胎也可能在他人子宫里发育,这完全背离了传统的人类自然生殖轨道;人类生育方式的改变带来了一系列社会和伦理学问题。
2.基因克隆技术
破解生命奥秘的人类基因组“工作草图”公诸于世,标志着人类迎来了生物技术的新时代。
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有其负效应,如:基因组研究可能导致对个人和人群的歧视;基因修改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新的生物病原体;改变基因后会不会引起一系列基因结构、功能的改变等等。
3.器官移植技术
器官移植已成为治疗完全丧失了功能脏器的有效措施。
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近年愈发受到关注。
与器官移植有关的伦理学问题主要有:器官的来源一活体还是尸体、器官的摘取时间、器官的分配标准、由于移植技术不完善可能出现的远期并发症等。
另外,脑死亡标准和器官克隆也产生与之相关的伦理问题。
因中国传统观念导致的自愿捐赠的遗体资源缺乏,使得器官移植中的公平和效用很难在现实中实现。
4.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
随着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胚胎研究等各种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今按照一定的目的,在体外人工分离、培养干细胞已成为可能。
而利用干细胞构建各种细胞、组织、器官作为移植供体的来源,已经成为人类干细胞研究中最为诱人的前景。
但干细胞研究同克隆人、胚胎
地位以及谨慎对待胚胎实验等一系列敏感问题有着密切联系,如果不对其加以规范,就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社会问题。
三、生命法学:由生命伦理到生命道德以后
“多利羊克隆成功,成为全球热门话题,影响所及,法学界也闻风谋划因克隆而来的法律对策。
其实,自生命科学诞生之时起,为生命立法的问题早就在有识之士的考虑中了。
在20世纪7O年代,各国有关生命的立法,已至少涉及20多个方面。
有人预言2l世纪是统一生物学世纪。
将“生物一社会人”的生命科学研究,统一到科学规范和法律制度的轨道上,是生命法学的形成原因,也是生命科学对生命法学的巨大挑战。
从DNA被发现到“人体阿波罗计划”,再到“多利羊”克隆成功,表明生命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快,但也会引起很多麻烦。
例如,人类基因工程中的DNA重组研究或实验活动,如果缺乏严格法律规则约束.有可能因科研人员违规操作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对人类的毁灭;对人类个体基因的检测与公开,有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异常基因者的检测和公开,有可能受到社会各方面歧视;发现异常基因胎儿是否都要求孕妇中止妊娠;基因改变是否为新的民族主义创造技术条件;对基因疾病患者治疗是否有法律依据?
又如,人体克隆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有可能混乱人与其克隆体的伦理关系和法律关系;为了延长或拯救人的生命,截取克隆人部分器官,是否会触犯杀人罪、伤害罪等刑法罪名;人体克隆等复制技术应否设定法律禁区和如何设定?
以上所述表明寻求一个满足人类自然生命体未来发展要求的,且为科技发展、社会伦理标准与法律规则共同认可的法律制衡机制,这将成为今后生命法学研究的攻坚课题。
令人欣喜的是,生命法学研究在我国已经登堂人室。
1997年6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了上海市生命法学理论研讨会,会上宣布成立我国第一个“生命法学研究中心。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这门充满生命力的新学科,在我国必然更加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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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季松《2l世纪社会的新趋势一知识经济》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8:12.3肖媛,林辉《生命科学家的社会伦理责任》
4禹红《生物科学的社会价值》湖南科技大学附中
5杨焕明《生命科学与社会进步》决策与信息 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