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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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剖析材料
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法治建设大有腾飞的趋势,但丢失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形势仍然存在,出现了令人痛心的“枉法”行为。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一些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并从更深层次警示为什么不应该“枉法”,以向公众和行业发出警示信息。
一、玩忽职守
2012年,河北省刘某某担任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3年3月,安阳市给出一宗房地产纠纷案,刘某某未尽到判决书应有的严格审查,只是“围着字眼走”,给了受害方极有助于自己利益的残酷判决,带来了巨大损失。
2012年3月,安阳中级人民法院2016把刘某某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调查,2018年2月,刘某某被安阳市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后因该案移送河北省同日审理,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二、扭曲司法公正
2015年7月,江苏省南京市某加工厂跟准曼特劳斯(中国)公司签订加工合同,交付货物延迟交付,准曼特劳斯(中国)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约金。
2018年9月,南京市中级法院山东省审理,违反该案基本事实和司法把握规律,裁定由双方同时违约,降低违约金金额。
而江苏省中级法院在3月受理并全面审理了此案,最终裁定支付违约金由加工厂承担,同时律师钱某也因违法行为被暂减其律师资格1年。
三、违法参与司法团队
2014年,山东省某法院工作人员符某、洪某受到一宗拆迁补偿案的指派,其中,洪某审理时将外观新颖的钱币放入受害方的桌子上,并向受害方推荐使用其律师,以为其争取更多的补偿金,符某、洪某两人于2015年3月被山东省法院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的行政本钱。
以上3起违法违规案例反映了法治建设中对行业职业道德和政治纪律的漠视与轻率。
首先,司法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不得超越职权把持,严格审查审议并做出公正的判决;其次,司法机关必须坚持法治思想,建立完善司法制度,使更多正义使者回归司法服务;最后,团队文化加强,坚持正确的选择精神,以及司法公正的思想共享,在实施司法活动中确保司法权威性和公正性。
总而言之,司法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守公正,真正做到"民有公道,法律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