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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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技术规格书
第一章总则及一般要求
1.1. 技术规格说明书范围说明
有关本合约的消防系统装置的供应、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技术要求,
均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及有关议标图纸内详细说明,以提供符合本合约要求
的工程建造至完工的各项细则。
为能妥善完成本合约内各项工程事项,承包
商须按要求提供一切所需的施工及监督人员、材料、工具、物料、设备、储
存、各有效的证件、图纸、临时施工措施、工地安全、监察、调试等事项。
1.2. 词意定义
以下所列的词意定义或解释均适用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
A. "技术说明或技术规格或技术规范":-即指本技术规格说明书。
B. "图纸或附图":-即指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有关的图纸。
C. "合同或合约":-即指本合同文件。
D. "供给"或"提供":-指供应、安装、连接、调试以至完成指定的工作以达
至安全和正确的运作。
但技术规格说明书内另有规定者除外。
E. "安装":-指建造、装配、连接至完成包括有关组件的测试和系统调试。
F. "供应":-指购买所需设备包括有关组件并运送到工地的安装位置。
G. "类似"或"相等":-指材料质量、重量、体积、设计和功能均相等的指定
产品。
H. "本承包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常规消防专业分包人。
I. "机电总协调单位":-指发包人指定的负责本项目机电总协调的单位,本
项目即为常规机电专业承包人。
J. "供货商":-即指消防各个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其根据与本承包人的
采购合约负责提供设备。
K. "总承包人":-是指土建专业承包人。
L. “业主”、“业主代表”或“发展商”:-指北京翠宫饭店有限公司及项目管
理公司。
M. “顾问工程师”或“工程师”:- 指艾奕康设计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
N. “建筑师”或“设计院”:- 指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3. 规则和条例
1.3.01 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和施工工艺,必须符合下列各机关﹑部门所颁布的最
新的法定职责、条例、规范、规格﹑标准﹑施工准则和业务条例:-
A. 所有中国中央和当地政府机关及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的
单位:-
1. 消防局
2. 规划局
3. 环境保护局
4. 卫生防疫站
5. 自来水公司
6. 燃气公司
7. 节约用水办公室
8. 邮电局
9. 供电局
10. 劳动局
11. 安保处
12. 电管位会
13. 交通局
14. 市抗震局
15. 人防办
B. 所有国家和当地所订定规范和准则,与及国际认可的规例和标准。
1.3.02 当上述标准或当地部门的特别要求,在技术要求上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所规
定的发生抵触时,或技术规格说明书和图纸上所标注或要求有互相矛盾时,
或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有关章节的要求有互相矛盾时,本承包单位必须向业主
或其指定代表,总承包人反映,至于应遵从那个准则,将由总承包人和业主
决定,而有关最终决定不构成任何造价变更。
1.3.03 承包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所建议的系统设计必须获得当地消防局、自来
水公司、卫生防疫站、供电局、环保局、劳动局、节约用水办公室及其它有
关部门的书面认可。
1.4. 当地环境情况
1.4.01 在设计、制造、装配、检验和调试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载述的仪器和设备
时,必须考虑下列有关当地的气候情况。
1.4.02 设备规格及设计所需符合的环境条件
A. 除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特别注明外,所有设备包括电气设备和机械配件都
应能于下列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工作及正常操作。
夏季40 度摄氏(干球温度)
冬季-4 度摄氏(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90%
地震烈度中国标准7级
B. 按本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部分设备需在更恶劣的环境条件下作正常性
运作,而所有设备有可能需要在较高温度和湿度的恶劣环境条件下
作短暂性的操作。
C. 按当地环保局条例的要求,所有设备必须为低噪声和高效率型,并须符
合下列噪声管制要求。
白天(上午七时至晚上九时) 不大于60 分贝
早晚(上午六时及晚上十时) 不大于55 分贝
深夜(晚上十一时至翌日上午五时) 不大于50 分贝
机房内不大于75 分贝
D. 本承包单位要自行复核当地有关的噪音要求,提供有关的消音设备以符
合当地的噪音要求及声学顾问指定要求。
1.4.03 抗震保护
承包单位须注意,本发展项目所座落的地段为地震区域,而地震烈度被列
为中国标准的7 级。
故承包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标准对其负责的设备装
置作出适当的抗震保护。
1.5. 电力供应
1.5.01 除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另有说明外,所有电气设备及安装应按下列的电压操作:
电压:380 伏供三相设备
220 伏供单相设备
频率:50 赫兹
1.5.02 除上述所说明外,所有电气设备亦须适合下列操作条件:
电压波动:± 10%正常数值
频率波动:±2%正常数
1.6. 项目简介
1.6.1项目概况
1.7. 消防系统简介及业主相关要求
1. CRT 图控需要包含所有报警、控制、反馈、监管点位。
2. CRT 能够实现单点启动、停止、屏蔽、复位功能。
3. CRT 图控需要能够发出报警声音,且报警、故障、监管、反馈等报警
声音有明显区别。
4. CRT 电脑请考虑提高配置,避免出现卡顿、死机(类似1 号楼)的问题。
5. 气灭、燃气等系统的报警、故障全部需要通过模块报到消防主机和CRT。
6. 消防中控室24hr 值班,请充分考虑消防中控室功能满足要求。
7. 主机机柜带散热扇,监控存储设备散热和噪音较大,不要放在中控室,
避免影响中控室值班环境。
8. 消防设备安装时间同步器。
9. 提供本项目所有消防设备的供货周期清单。
1.8. 工程范围
1.8.1. 工程范围
本承包单位须按照合约图纸所示和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载述的要求,提供
下列所需的消防系统装置的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联合试运行、
技术培训、技术支持、消防验收及交付使用后的系统保修的全过程内容的等
各项要求:
1. 本承包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机电各专业图纸,提供消防系统深化图纸
(含系统图和平面图),由于深化设计而导致的增加的管线路由及开槽
预埋等均由本承包单位负责,深化内容需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中
标后不接受其变更。
本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及线、
槽、管及全部调试工作。
2. 本承包单位须供应及安装防火材料,不论图纸有否标示,均须把所有通
过楼梯间或前室等逃生通道内的其机电管道包裹,经过地台及墙的
管道需安装套管,套管内需填满防火材料,有关防火材料须符合当地
消防局要求。
3. 本承包单位供应之设备及安装必须满足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及通过相
关之验收程序。
若有关设备及安装未能符合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而
需要更换、增置或翻工等工作及费用,均由本承包单位负责,有关政
府部门验收及审查手续费用必须包括在议标价内。
4. 本承包单位对本合约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进行检测、调试、验收、试运行
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主方、工程顾问满意为止。
5. 本承包单位应配合深化图纸绘制单位,根据管道综合图纸所示管道位置、
标高及吊、支架施工,确保使用功能要求,施工时,应遵从统一协
调指挥按图按顺序施工,以避免返工,耗工,耗料,拖延工期。
6. 本承包单位在工程进行的各阶段及随着工作的进度,本供货商须呈报其
设备作审批。
本供货商必须确保其数据、建议、文件在准确及合理
的时间内呈交给监理及工程师审阅,以确保能获得批准而进行施工。
由于图纸、数据、文件和数据需时核对,供货商须预算足够时间供审
核以及需修改错误和再呈交审核之用,如供货商未能按照所定计划和
工程进度提交所需的数据而导致工期拖延,一切之损失及责任须由供
货商负责,有关送审件须以中文说明。
7. 深化设计并供应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设备、控制柜、电源柜、管
道、阀门、附/配件等。
消防泵房内室内照明、吊顶、机房所需的空
调及插座潜污泵、消防水池补水管道及浮球阀等由总承包提供并安
装到位。
8. 深化设计并供应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包括设备、控制柜、电源柜、管道、
阀门、附/配件等。
9. 深化设计并供应及安装气体灭火系统,包括管道、阀门、钢瓶、附/配件
及相关控制系统。
10. 供应及安装消防加压水泵、消防稳压装置成套系统(含控制柜)。
11. 供应及安装消火栓箱。
12. 供应及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含接合器井
的砌筑)。
13. 供应及安装屋顶不锈钢制造之水箱,包括:不锈钢爬梯、水箱盖、支
撑及补水浮球阀等。
14. 提供所有有关管道及设备的保温/电伴热/油漆/标签工程。
15. 供应及安装手提式灭火器。
16. 防冻电伴热系统(如有):非采暖区域的冲水管道设置电伴热系统,其
发热电缆及外保温材料的供应、安装及电源接驳由本单位负责,总
承包单位为其在配电箱内预留电源接口。
17. 供应及安装火灾报警及其联动系统,包括与各机电系统之有关消防联
动控制设备,本系统所需的所有的明敷管线及暗敷管线(由于深化导
致的暗配管)、所有的火灾报警及其联动线缆,以及系统所需的所有
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探测器、监视及控制模块及模块箱、系统
软件、消防报警主机、琴台、联动柜、消防系统所需的电源、区域
报警器、重复显示屏、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起泵按
钮、消防直拨电话、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及打印机等所有设备: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回路要求:对于地下车库部分每条报警总线探测器回路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对于地上
部分每条报警总线探测器回路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5%的余
量。
▪ 发生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联动需满足国家规范及消防局的要求。
▪供应及安装消防专用通讯系统。
▪ 本承包单位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消防及其联动系统所需的电源进行深化,如发现本项目消防联动所需的电源因距离要求不满足规范要求时进行深化,深化设计需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日后不得增加变更。
▪ 供应及安装大空间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讯的网络接口及通讯线缆系统。
▪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供应及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联动控制,设置与消防水池上的液位开关或液位传感器需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 供应及安装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系统,用于防火卷帘联动控制的消防信号及24 伏电源、管线、线缆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并负责接线。
▪ 供应及安装本项目的防火门监控系统,包括本系统包含的:线缆、主机、工作站、门磁、防火门监视器、控制器、释放器及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通讯的通讯接口等所有设备。
▪供应及安装有关防排烟设备的自动控制及远程监控系统。
▪供应及安装消防报警系统所需的自身主机备用电源系统。
▪ 供应及安装智能型自动及手动火灾报警系统包括与各机电系统之有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 供应及安装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系统,用于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信号及
24 伏电源、管线、线缆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并负责接
线。
▪ 供应及安装电梯回降及电动扶梯的停止运作的联动,用于电梯回降及电动扶梯的停止运作的消防信号及24 伏电源、管线、线缆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并负责接线。
▪ 供应及安装非紧急电源的远程强切系统,用于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消防信号及24 伏电源、管线、线缆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并负责接线。
▪ 供应及安装打开车库道闸系统的消防联动,用于打开车库道闸的消防信号及24 伏电源、管线、线缆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并负责接线。
▪ 供应及安装与刷卡门禁系统(含速通门)的联动协调及配合工作,用于切断刷卡门禁系统电磁锁的消防信号及24 伏电源、管线、线缆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并负责接线。
▪本次招标需要在所有弱电安防及综合布线IT 竖井预留一个消防
强切输出模块,消防强切模块用于切断门禁及网络竖井内非消
防用电电源,消防强切所需的输出模块及管线需包含在本次招
标范围内。
▪ 将其他承包单位的燃气泄漏报警及控制系统的所有信号包括快速切断阀的启、闭信号接驳至消防控制屏上以反映燃气泄
漏报警系统的运作情况。
▪提供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系统的防雷接地,弱电竖井、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防控制室内接地端子排由总包负责供应及安装,
从接地端子排至消防设备之间的防雷接地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及
安装。
▪供应及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所需的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及打印机。
▪投标单位提报消防联动方案及系统逻辑编程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18. 消防合用前室、消防前室及楼梯间正压送风压差控制系统:
▪本系统纳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系统需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9. 供应及安装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包括本系统所需的所有的明敷管线、
暗敷设管线(由于深化导致的暗配管)、所有的线缆以及系统所需的
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扬声器、功率放大器、网络控制器、网
络音频输入单元、UPS 紧急电源供应单元、呼叫站、CD 播放机、计
算机、机柜、液晶显示器及打印机所有设备。
▪所有的吸顶扬声器均需要带防火罩。
▪广播系统可实现手动操作任意一层广播。
▪ 本承包单位需复核本项目中广播的数量及距离是否满足规范或消防局的要求,如有不满足的地方,请提出书面建议,经业主确认
后进行报价。
▪发生火灾时紧急广播的消防联动需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广播系统的垂直及水平防火线槽由本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安装,本承包单位需要配合机电总包的消防及广播
线槽的完整性,包括安装高度、接地、线槽安装是否合理、是否
有质量问题等。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的水平及竖向各消防类管道、所有弱电线槽穿墙或穿地板钢套管内的防火封堵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火灾自动报警及广播系统的线槽的标识由本承包单位完成。
▪相关线槽本承包单位必须按时接收,之后线槽盖板的遗损由本承包单位进行补充。
20. 供应及安装消防控制室内的机房工程,机房工程包括:
▪ 包括机房内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系统所需线缆、线管、线槽的供应及安装。
▪ 消防控制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广播系统、大空间灭火系统的机房规划、消防及广播系统设备用电分配、集中UPS、机房
内消防、广播在架空地板下的所有线槽工程、各类消防报警机
柜、联动柜、广播机柜、大空间灭火系统所需的琴台机柜以及
系统所需的所有防雷接地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 消防控制室内的室内照明、吊顶、机房所需的空调及插座,由机电总包提供并安装到位,机房内的墙面粉刷由土建总包负责。
▪ 由机电总包将配电箱安装到消防中控内,从配电箱到设备间的管线(线槽)由本承包单位完成。
▪ 需提供机房的4张(四个剖面)机房内的布置效果图(A3尺寸)。
▪ 本项目消防控制室设置1套UPS,UPS容量确保支持消防报警状态下运行3小时,监控状态下运行8小时。
请承包单位自行根据
所选产品进行深化设计并对UPS进行设备选型,投标时需要提
供UPS 容量计算书。
▪ 供应及安装UPS不间断电源、上口电缆、及其下口配电系统从U PS配电引至消防机柜或广播机柜的电线电缆均包含在本
次招标范围内,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
21. 负责配合精装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内的精装工作,复核精装单位在精
装平面图中各类探测器和扬声器的点位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提供修改建议,在精装区域内由于房间功能调整及房间格局变化导致的设备的变更可接受外,其它设备的点位移位和调整均不接受变更。
22. 本承包单位负责完成所有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本消防系统报批及验
收相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
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呈审(包括所需的样本)。
23. 本承包人需在机电总包提供的BIM 基础上完成相关设计,对BIM 的要
求,根据机电总包的BIM 模型,补充完成消防系统的BIM 模型,深度达到B IM 顾问要求。
24. 提供在移交物业之日起的免费保养期(两年)内的维修及保养。
25. 提供施工及运输方案。
26. 提供施工图、要求土建配合图及竣工图。
27. 提供零备件、操作及维修手册、设备系统测试报告。
28. 提供详细的长驻本项目工地工程人员,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
总工、项目经理及各级管理人员,在没有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人员。
29. 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30. 与总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31. 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
32. 提供一切所需图纸和资料予其他承包单位并与其协调以进行综合设备
施工图和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的制作。
33. 本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安装全部楼层追位、精装追位、改位所需的金
属管、线缆、包塑金属软管等一切材料。
34. 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至总包指定位置由总包运离工地所有与本合
约有关的废料和垃圾。
35. 负责结合施工建筑图、国内设计院施工图、精装修区域的精装修设计
图,将非精装区域(消防系统相关)施工图及精装区域机电(消防系统相关)精装修设计图进行深化,本承包单位并按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单位所给出的审核意见将所深化图纸修改至合格后进行施工。
机电精装修深化设计须包含配合精装修的机电管线设计(吊顶天花点位配合等)。
36. 投标时应提供所选产品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质量认证及
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合格证书。
37. 负责消电检、消检、消防预验收、相关行政验收及物业移交过程的配
合及报验工作,通过当地消防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完成有关的第三方检测(节能、消防检测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38. 本承包单位负责消防中控室消防报警主机、消防联动柜等电位接地端
子箱(LEB)的接地。
强弱电竖井内及消防水泵的接地端子排及端子排保护盒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安装。
弱电竖井内从接地端子排至消防设备之间的管线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消防水泵房内,从接地端子排至消防设备之间的管线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39. 消防系统的调试验收、业主行政部门验收及取得政府消防检测中心及
消防部门的合格验收,包括取得政府消防部门发放的使用许可证书并使系统正常投入使用。
对于消防系统在调试验收阶段,本承包商需要
组织及协调并牵头其他有关涉及消防验收的其他单位进行联合消防调
试,行政验收,并为第一责任人,直至消防验收完成的责任。
40. 本承包单位需根据系统的设计要求向配电箱厂家提供每个配电箱的技
术要求、接口方式等资料。
41. 消防系统中甲供设备(如有)到场后,由本承包单位负责接货、验收、
现场保管、二次运输。
42. 质保期间要求施工期间专业负责人驻场进行维保。
43. 在施工之前、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按业主及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出席
工地会议、工作会议、政府部门协调会议,出席人员需具备足够资历,所有有关协调各种设备的事情可在会议中充分协调并获得解决。
所有
会议必须事先知会并将会议纪要呈交业主,业主均有权参与此等会议。
44. 提供进场的计划安排、具体的施工计划及具体时间投入劳动力计划;
提供深化图纸的报审计划;提供设备/材料封样报审计划;提供消防系统的调试以及与其他系统联合调试的计划及相关内容。
45. 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及记录包括及不限于:
-日报表
-每周或两周报告(项目初期为两周报告,于工程进度紧凑时改为每周
报告,由发包人代表或建筑师决定)
-每月详细工程进度报告
-每周现场数码相片记录
46. 为配合消防系统设计示意图:在投标文件及图纸所提供的系统设计,
主要是提供资料供投标单位进行投标依据和日后作消防系统深化图纸/ 竣工图纸的参照和指引,承包单位在投标期间如发觉有不妥善和错漏的地方,应在回标时提出,否则在有关系统施工图深化过程中才发觉有不妥和错漏的地方而须对设计作补充和更正时,有关修正事项将不会视为工程变更。
47. 系统必须配备事项:为使消防系统能按设计意图正常地操作而所必须
配备的设备/设施,无论在有关技术规格说明书或图纸上有否特别标注,均须提供并应包括在其合约总价内。
48. 本承包单位需负责提供所有为配合消防系统安装所需的土建要求,包
括在本规格说明书其他章节所提及,由其他单位提供的土建设施,以确保有关消防系统能按设计意图正常操作。
49. 本承包单位需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负责精装修区提供一切所需的消防
系统配套设备/系统。
本承包单位应与精装修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协调
及配合,使提供的消防系统配套设备/系统满足精装修的最终要求。
当
最终的消防系统配套设备/系统的数量与合同图纸的要求不同时,所有
有关为配合精装修要求的位置变更应包括在本合同总价内而不会视为
工程变更。
50. 本承包商须确保所有施工方案,须符合环评报告要求。
51. 本承包单位须协助配合总承包单位组织的综合机电工程的施工。
52. 承包人及消防设备厂家均应设置专职的编码调试人员并不得私自更换。
1.8.
2. 与其它承包单位的协调、交接及分界详见“机电系统技术规格说明书”,第
一部分“总则及一般要求”,附件一。
1.9. 工地勘察
1.9.1. 工地现场的土建工作已陆续展开,为配合有关消防系统的安装,在建筑方面
已预留部份设施,包括各机电用房的安排、墙体及楼板孔洞预留、或设备基
础等,唯因未经机电分包单位协调,其大小、数量或位置未必完善,承包单
位议标前宜作一实地考察,将需要加添或修改之工作提出并包括在标价内,
否则日后一切所需之土建改动,需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1.9.
2. 在收到正式中标通知书及图纸后之二十一天内,本承包单位须以书面确认及
提供有关会对建筑结构的形体和强度有影响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进出的吊
装孔洞要求,供业主和总承包人审核。
1.9.3. 在实际施工进行前,本承包单位须以书面确认有关预留的设施可满足本合约
范围内施工的要求。
如有需要,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打凿土建的资料予业主和
总承包人批准。
1.10. 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之协调及合作
A.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协调及合作。
B. 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说明等给各
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作审批之用。
承包单位须注意,若所有须送
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作重新送审,因此而
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C. 如因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缺乏协调和合作而导致已安装的
设备或系统需作更改或拆除,承包单位除须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因
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仍须对业主作出相应的赔偿。
1.11. 图纸
1.11.1. 招标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