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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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必备硬件
专家分析
大学生创业必备硬件有:
大学生有创业热情,但由于经验欠缺、能力不足、意识偏差等原因,导致创业成功率明显偏低。
对此,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上海市创业教育培训中心校长徐本亮分析以为,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以下硬件:硬件一:经验
大学生长期呆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特殊在市场开拓、企业运营上,很轻易陷进眼高手低、纸上谈兵的误区。
因此,大学生创业前要做好充分的预备,一方面,往企业打工或实习积累相关的治理和营销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进步创业成功率。
硬件二:资本
一项调查显示,有四成大学生认为“资金是创业的最大困难”。
的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资金,再好的创意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因此,资金是大学生创业要翻越的一座山,大学生要开拓思路,多渠道融资,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途径外,还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硬件三:技术
用智力换资金,这是大学生创业的特色之路。
一些风险投资家往往就由于看中大学生所把握的先进技术,而愿意对其创业计划进行资助。
因此,打算在高科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一定要注重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己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吸引投资商。
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大学生创业学生提供大量免费的大学生创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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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是有的,减免一部分的税费,时效是五年,这是针对公司,不过要求是第一笔收入进帐后才开始的减免,也就是第一笔税还是全部的.呵,想创业要有很厚的银子铺垫.创业贷款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5、到市人事局毕业办申办《自主创业证》,然后,持《自主创业证》
可到市人事局毕业生服务大厅直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家
庭手工业等25个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
具体程序如下:第一
步:申请。
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第二步:初
审。
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第三步:复审。
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第四步:担保。
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第五步:审批。
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
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第六步:放贷。
免收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行政事业性收费;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的新开办企业免3年营业税;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如果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员军人、留学人员进行自主创业。
大中专毕业生
从事个体经营免收行政事业费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政府从中央转移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
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和就业。
对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当地政府规定的微利项目,可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可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留学人员
来桂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有优惠
留学人员来广西创办企业的,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
此外,留学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可向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
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资助的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同级财政将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匹配。
军转干部
首次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营业税
针对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自治区规定,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如果是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而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首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
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也可享受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返乡农民工
初创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补助
今年,自治区政府设立10亿元资金,专门用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自治区鼓励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农民进行工商登记,将免收农民的各项工商登记费用,并免去申办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手续。
针对初次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全额补助其在进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时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并初次创业成功(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自治区将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返乡农民工参与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村屯道路、植树造林等基础设施建设,将能得到每天50元的工资性补助。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17项规定,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2010年7月1日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接收南宁市生源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属地原则,按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今年起用3年时间建立20
家以上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毕业生在此见习期间由市财政按每名高校毕业生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并为毕业生购买住院及意外伤害保险100元。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经费列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等。
南宁高新区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的大学生,从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免收房租;自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免水电费、物业费;给予入驻企业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可获得5000元—10000元的初期运营补贴。
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部门技术创新项目。
高新区财政对获得政府资金立项资助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配套额为15万元、自治区级项目为10万元、市级项目为5万元。
大学生创业基地内企业自开办两年内的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提留部分,由高新区财政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形式予以一次性等额资助。
鼓励企业申请商业贷款,对获得银行贷款的,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5万元。
一...大学生创业办相关的证件时免手续费...工本费的...也就1000元左右吧... 二:贷款低息...(非大学贷款是高息啊..) 关键是你贷到钱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可以贷3---7w) 贷款不能急........先找一个担保人(你赔啦...就他给你还钱) .....才是最要的......这年头这个人不好找... 除啦你那bbmm还有谁愿意啊....退一步说..你又愿意给这个担保人多少好处呢????? 比如说你货10w----------(还钱只有两年的时间..一次延期一年) 担保人的资
产就要有二十w...如果是用房子....你还不起的话..那他的房子就没啦. 兄弟去找个和你有关系的财主吧!!!!那就ok啦.. 这是国家政策..!!!! !!!!!!!!如果看完上面的还觉的自己能货到钱的话...就直接去工商局...什么都ok啦 !!!!!!!!!!好运!!( 我也是大学生也想开公司...特地咨询过...)
南宁新技术创业者中心成立了南宁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现将有关创业园优惠政策和入园条件介绍如下:
一、园区名称:南宁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
二、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8号
三、可从事项目:
科技类项目(节能减排、环保及研发性产品等)、电子商务、动漫设计、软件技术等创业项目。
四、提供服务范围:
自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免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协助办理有关证照、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法律、财务代理、档案托管、模拟创业的公共场地等服务。
五、入驻条件:
1.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未超过两年的大学生,均可以个人或企业名义提出申请。
2.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及现代服务业方面的项目。
3.凡经过创业计划大赛评比获奖的项目,经批准,可直接进入创业基地。
4.大学生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注册地址在创业基地内,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
5.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优惠政策:
1.租用办公场地,从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免收房租,第三年起按12元/m2收取场地租
赁费。
2.租用办公场地产生的非生产性水电费、物业费,自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免费,第三年按实际费用收取。
3.在高新区范围内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从企业入驻之日起两年内,持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缴费凭证办理租房补贴手续。
经审核批准的,给予入驻企业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
4.经批准入驻的企业,可获得5000元-20000元的初期运营补贴,用于企业初创期运营开支。
5.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部门技术创新项目。
高新区财政对获得政府资金立项资助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配套额为15万元、自治区级项目为10万元、市级项目为5万元。
创业中心负责配套资金资格审核,报管委会批准。
6.大学生创业基地内企业自开办两年内的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提留部分,由高新区财政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形式予以一次性等额资助。
7.鼓励企业申请商业贷款,对获得银行贷款的,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5万元。
七、创业人员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入驻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张;公司章程;企业或创业团队三年的创业计划书。
南宁新技术创业者中心网址:/ (有意进驻的创业者可登录该网站了解基地详情,如创业基地的管理办法、政策法规等等。
)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1909】| 发布时
间:【2010-12-7 20:23:22】
摘自----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的通知
国办发〔2009〕3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
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对企业招用
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
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
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
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
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