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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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保密管理工作,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规范员工的竞业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本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潜在商业价值,并有保密要求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管理信息等。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客户名单、营销策略、销售报价、供应商信息、财务数据、人事档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说的竞业行为是指员工在离职后,在与本企业存在业务竞争或有可能威胁本企业商业利益的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创办或加入类似企业、销售类似产品、开发类似技术等。

第五条本办法的宗旨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同时允许员工在合法范围内享受就业自由。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六条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审查制度,对员工在离职时要求其提交保密承诺书,并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存储、使用、备份和销毁进行严格管理,且仅限于有必要知情的员工能够访问和处理商业秘密。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保密追溯制度,对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保密运营机制,对重要商业秘密的出入、复制和传输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控,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三章竞业限制
第十一条企业有权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竞业限制,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第十二条关键岗位员工在离职前需向企业提交竞业限制承诺书,确保其不以商业秘密为支持,在一定时期内不进行竞业活动。

第十三条竞业限制的时效性由企业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来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十四条关键岗位员工离职后,企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竞业限制的承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若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违反竞业限制承诺书,企业有权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员工在离职后从事竞业活动但未泄露商业秘密的,企业可以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如约定经济补偿或解除竞业限制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对员工在保密工作方面的贡献进行适当的奖励与激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与本办法相适应的具体操作细则和流程,确保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规范员工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保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规范员工在工作中对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使用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是指公司拥有合法权益、未公之于众,非公开,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且已采取措施进行保密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在合作、签订合同、聘用、受聘、培训、工作期间等环节,应当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利用事宜,保障公司的商业利益。

第六条受雇于公司的员工在知晓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公司商业秘密。

员工对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受员工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影响,保密义务应当终身有效。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人员,制定保密措施,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章保密责任及义务
第九条公司各级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当带头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确保公司商业利益。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公司商业秘密。

员工应当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传播。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在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当交出所有与工作相关的商业秘密资料,不得擅自带走或移交他人。

第十三条公司保密责任人应当制定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监督和检查员工对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情况。

第三章竞业限制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竞业限制期为半年。

第十五条公司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岗位,合理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如需申请解除竞业限制,应当与公司协商,并符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解除竞业限制。

第四章违约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如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行政处罚;
(四)起诉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于员工泄露或利用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员工停止违法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决策通过。

以上为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本,供参考。

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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