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IST标准:肿瘤治疗评价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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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IST标准:肿瘤治疗评价的基石

RECIST(The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标准是一系列肿瘤治疗效果的定义,即有效、稳定、无效。该标准最早于2000 年由美国国家肿瘤研究所和加拿大国立肿瘤研究院制定(v1.0),2009 年经修订再版(v1.1)。目前已成为肿瘤治疗评价标准的基石,后续多种评价标准借鉴其思路继续发展

图 1 初始评价时病灶定义

流程如图 1。下面依次介绍上图中的概念:

可测量病灶(Measurable Lesions): CT/MR 上肿瘤长径≥ 10 mm,胸部 X 线片上≥ 20 mm,CT 上淋巴结短径≥ 15 mm 均可划分为可测量病灶。

图 2 可测量病灶举例,该病灶长径 5.3 cm,≥ 1 cm,为可测量病灶

图3 可测量病灶举例,左图可见左肺占位,中图可见肝右叶低密度占位,右图可见胸片占位,均可划分为可测量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Non-Measurable Lesions):病灶长径<10 mm,淋巴结短径="" 10~14="" mm,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均为不可测量病灶,需要指出,不可测量病灶不是指真的无法测量,而是不满足可测量病灶(measurable="">

图 4 不可测量病灶举例,该淋巴结短径 1.0 cm,属于不可测量病灶。(注意:标准中测量短径,虽然该病灶长径>15 mm,但不能作为参考)

图 5 不可测量病灶举例,左图双肺多发小结节,长径均<1 cm;中图椎体不规则占位;右图腹水均为不可测量病灶

目标病灶:选取 5 个可测量病灶,每个器官最多入选 2 个作为目标病灶,并且将目标病灶的长径相加,得到一个长径和(LD),再与≥ 15 mm 的淋巴结短径相加,得到长径总和(sum of the longest diameters,SLD)。

图 6 目标病灶举例,左图是肝脏选取的 2 个目标病灶;右图是融合病灶,应当测量其融合后的长径

选取目标病灶并且测量计算出SLD 后,以后患者的随访与基础值比较,计算变化幅度,即可得出结论,肿瘤治疗反应分为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CR)、部分缓解(Partial Response,PR)、稳定(Stable Disease,SD)、疾病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PD),标准如下。

图 7 目标病灶评价标准

图8 应用举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使用EGFR 抑制剂治疗。A 患者治疗前肺部 CT 显示右肺占位,长径 2.8 cm;B 图为治疗 1 周期后复查,病灶长径缩小为1.3 cm,减小54%,因此是部分缓解(PR)

(≥ 30%);C 图为再次复查,病灶长径 1.7 cm,虽然较 B 图 1.3 cm 增加 30%(≥ 20%),但变化长度绝对值小于 0.5 cm,因此仍为稳定(SD);D 图为再次复查,与治疗后第一次 B 图比较,增加>30%,长度超过 0.5 cm,为疾病进展(PD)

表 1 非目标病灶评价标准

至此,您已经掌握大部分 RECIST 精髓,下面进行一个小测验:

图9 A、B 图,患者治疗前显示肝脏2 处占位,长径分别为4.6 cm,5.4 cm;经治疗复查,C、D 显示病灶分别变为 3.3 cm、2.7 cm,请问该患者应评价治疗反应为()?

A. 完全缓解(CR)

B. 部分缓解(PR)

C. 疾病进展(PD)

D. 稳定(SD)

答案揭晓:B 部分缓解。你答对了吗?

解析:治疗前 4.6 cm+5.4 cm = 10 cm,治疗后 3.3 cm+2.7 cm = 6 cm,10 cm→6 cm,减小40%,已>30%,故应评价为部分缓解,选择 B。

编辑:汪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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