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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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
许可申请书
□首次□变更□延续
申请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声明
按照《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申请。
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
为了切实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对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如下。
一、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严把原料入厂关。
二、依法按标准或工艺组织生产,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
做到企业库房中不存放非食用物质和不明物质,做到食品添加剂专区(木巨)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保证食品添加剂称量器具准确,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三、严格执行食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
出厂食品做到批批记录,销售记录真实准确。
四、严格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对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定期对企业职工开展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
六、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检查
整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