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视治理工作,便于企业标准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准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前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依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展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需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准时检验核对并进展登记,标准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照实进展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承受相应的学问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治理,专人监视,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展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视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具体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当日返库,准时进展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便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假设遇特别状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需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缘由,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销售的监管,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严禁私自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存储和监管等工作。
3.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与取得1.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购买和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与保管1.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存储场所,场所必须符合安全、防火和防盗的要求,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于不符合要求的场所。
2.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有足够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设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巡查和管理工作。
4.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出入库清查,确保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的正确性。
五、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与销售1.单位和个人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用途。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使用,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洁和处理残留物。
3.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六、监管与处罚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相关信用黑名单。
2.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储存和销售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名录》的物质和其他具有易制毒特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
第三章购买和使用管理第八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购买资格。
第九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销售单位或者个人索取合法的发票或者其他交易凭证,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条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合法使用。
第四章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十二条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运输资格,并采取措施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运输。
第五章废弃处理第十三条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将废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从事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处理管理制度,确保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得到妥善处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卫政部令〔2007〕第53号)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2号)三、名词定义1.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四、内容1.医院向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线上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禁止现金或实物交易。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做到账物相符,记录完整,记录保存药品的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与麻醉药品管理要求基本相同,存储于麻醉药品柜内,纳入麻醉药品管理程序。
6.存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入库、出库双人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7.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开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处方。
8.盐酸麻黄碱注射液、麦角新碱注射液处方开具按麻醉药品管理要求执行,处方保存3年。
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核查、发货、送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10.在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记录。
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同时按《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领土内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活动,以及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的行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预制品和原料。
第四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性和用途,划分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和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有关申请、备案、登记、审批、审验等程序,获得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明等法定证照。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标识进行包装、标志、标识,明示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用途、危险性等信息。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无毒替代品,减少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二章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责任制、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购买相关责任保险,确保生产、销售、运输、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风险合理转移。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及物理性质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及时。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销售经营者的责任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责任制、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最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最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易制毒管理部门做好易制毒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第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使用部门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采购必须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等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严禁到无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
第四条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购销合同等材料。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采购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采购行为。
第八条采购人员需采购质量、数量上等符合生产使用部门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装卸、运输管理第九条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运输,采购时由供应单位送货,并按照下述要求做好运输监督工作:易制毒化学品由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
承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一)负责运输的司机及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取得有效的证件后,方可上岗,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购置
1、应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向上级有关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公安部门报备,由有关教育管理部门统一采购,严禁私自采购,违者追责。
2、提出旳申请应详细注明所需药物旳种类、数量、用途,以备制定协议使用。
二、储存
1、下拨药物到校入库时需由学校有关领导在场,两名保管员同步在场办理入库事项,及时填写入库记录。
2、药物应储存于可通风、防高温、防盗旳保险柜中。
3、合理分类储存,不可与轻易反应旳药物混放。
4、药物保险柜应上双锁,并由两名保管员或管理员各拿一把不一样旳钥匙,启动保险柜时要有两个人同步在场,单独一人不可打开保险柜。
5、定期盘点,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立即上报学校领导。
三、使用
1、双人领取,要有两名保管员或管理员两个人同步在场,严禁单人取用,领用后立即填写出库记录。
2、对于需要自行稀释后再使用旳药物(如盐酸),需先对较浓药物办理出库,然后再进行稀释,稀释完毕后再办理所得稀溶液旳入库手续,最终按照实际需用量对稀
溶液办理出库。
3、使用后剩余旳危险化学药物应予以回收、入库、记录,因接触空气而变质不能再用旳药物应注明。
4、使用此类危险化学药物前应充足理解其理化性质并准备对应旳防护、急救措施,防止使用时伤害师生健康。
南涧中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7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___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易用于生产和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中间体化学品、易制毒药品与稀释剂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极限管理化学品、特定管理化学品、一般管理化学品三类。
第五条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配备专业人员,遵守本条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厂、设施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批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在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使用和废弃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如有废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十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销售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防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应订立规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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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一1、申购、运输、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易制毒化学品的阶段性申购计划必需由专管联络员拟定,报机构负责人批准。
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采购员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均应有购用证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备查。
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需严格依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应由本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学校后,必需由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办理入库,并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账上仔细记录入库物品信息、数量以及入库时间(实在到分钟)。
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库房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晰、全面、精准。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如有需要进入,应进行登记。
库管员和专管联络员应每季度盘点本季度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上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如发觉被盗的应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9、库房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便利。
库房内和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管员要娴熟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0、使用部门(实训室)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易制毒化学品专管联络员签字后,到库房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五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根据《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国家对易____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____化学品。
为了加强我院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____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教育1、由医务部举办培训班学习《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我院____品、精神药品、易____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
2、科室业务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知识。
3、科室____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教育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4、将禁毒工作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采购1、要严格按照《____禁毒法》和《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2、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由我院采购部门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购买,非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设备科购买。
3、持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的,需向____省公安厅提出申请,办理购买许可证。
4、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____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鼓楼区公安局备案。
5、对易____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
6、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____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7、相关的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保存,非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设备科保存。
8、各采购部门应当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以及市卫生局报告本部门上年度易____化学品的购买情况;有条件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医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正常业务的开展,依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院内购买、存贮和使用的科室及工作人员。
三、职能职责
一、采购、保管部门
1.药剂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部门;
2.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易制毒化学药品备案申请手续;
3.保卫科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
4.保卫科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仓储及使用
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药剂科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及实用情况年度表;
6.保卫科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等应急事件的报告。
二、使用部门
1.从药剂科领取易制毒化学品;
2.确保所领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们规范使用,不得物流;
3.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使用登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购销管理第三条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为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其被滥用,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注册登记制度: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2. 安全储存制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的储存设施和储存条件。
仓库中必须设有防火、防爆、防雷等设施,并配备专门的安全保管人员。
3. 严格销售管理制度: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核实购买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可能存在滥用可能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限制销售。
4. 监测和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需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异常情况和违法行为。
监测结果和报告需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
5. 培训和教育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和防范滥用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并进行考核。
6. 处罚和奖励制度: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积极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总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系列规范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滥用和致害。
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执法,提高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以下是一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草案。
这份制度旨在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的发生。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管理1.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和非法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核实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进行合法采购,并按照规定方式储存。
第五条本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记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用途和使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严格控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防止非法使用和滥用。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制度,对过期和废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处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十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进行审核和核实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确保采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安全,并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并定期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盘点和检查。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使用款项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相关款项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相关措施第十五条采购措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应由专门部门负责,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核实其合法资质,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方式采购。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或辅助化学品,并且列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药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和出口等活动。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生产与经营许可第七条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十条申请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初审、现场检查、评审等程序。
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等方面。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泄露、丢失等安全事故。
第六章监控与报警设施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控和报警设施,确保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实时监控。
第十五条监控和报警设施出现故障时,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促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一切活动。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具有制毒、滥用和危害性的药品及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一)麻醉药品:吗啡类、芬太尼类、曲马多类、哌替啶类等;(二)精神药品:苯二氮䓬类、苯丙胺类、咖啡因盐酸盐、安眠酮等;(三)易制毒化学品:氯仿、甲醇、盐酸、硫酸等。
第四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严格的措施,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管理第六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无照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第七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销存台账,及时记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和去向情况,并保存不少于五年。
第八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九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数量和实际数量一致,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保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排水等安全设施,并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对易燃易爆化学品要进行单独储存。
第十三条储存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
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所有易制毒药品的采购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采购单位应当建立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
2.使用管理:使用易制毒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使用方式。
同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记录使用时间、用途、用量等信息。
3.安全管理:使用易制毒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防止丢失或被盗用的情况发生。
4.信息公开:使用易制毒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情况、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等。
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当加强对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在国内外禁制的或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的毒品种类中,利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可较容易地制备或提取出来的化学品。
这类化学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犯罪性,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和管理对于防止毒品的制毒、贩运和滥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我国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下面就对这一制度进行介绍。
一、立法背景《禁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随着国内毒品问题日益严重,易制毒化学品的规模不断扩大,暴力犯罪频发,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也成为了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为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立法内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不同,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管制品、核查品和限制品。
管制品是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重点管制对象,核查品则是需要逐一审批的化学品,限制品则需要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严格管理。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销售。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出示购买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购买人的有效证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需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规定使用,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途和用量。
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需要保存相关记录,做好管理和追踪工作。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措施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如设立毒品预防信息咨询服务网站、建立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平台、加强对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查等。
三、执行情况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自颁布以来,有效地提高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繁多、销售渠道广泛,以及制毒人员的变通能力,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非法生产、私自销售、跨境贩运易制毒化学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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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5号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精神以及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准确填写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禁止将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转让、转借他人或单位使用。
三、按公安部门的要求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保管仓库,由实验室统一管理。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采用登记制度,领用人必须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保管台帐上填写品名、规格、数量、实验用途、使用地点等规定内容并签字。
五、领用人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后必须详细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
若发现不填写实验使用记录,将不再予以领用。
六、专人领用,专人保管。
禁止将所领的易制毒化学品带出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给校外人员使用,一旦发现,后果自负。
七、仓库要及时登记购入数量,经常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数量,确保无差错。
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八、若领用、保管的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部门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九、报案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供详实的数据。
某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