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拨付第三批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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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拨付第三批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
扶持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民[2012]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24
【实施日期】2012.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拨付第三批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资金的通知
(沪教委民〔2012〕5号)
各有关民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第二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有关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0〕7号),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我委确定了第三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府扶持资金的学校及项目,现就资金拨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扶持资金的内容
(一)向达到有关条件的上海建桥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兴韦信息
技术职业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民办高校补足资金额度,按照项目拨付政府扶持资金。

(二)向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等4所民办高校拨付师资队伍建设资金。

(三)向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民办高校拨付项目资金,作为对学校坚持教育公益性、率先完成资产过户以及进行新疆大学生就业培训等工作的奖励。

二、政府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资金统一划拨到各民办高校开设的政府扶持资金专户中,根据《上海市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扶持资金按照附表中核定的项目和金额使用。

师资队伍建设资金不得用于缴纳年金。

信息化建设资金和安全技防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符合市教委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技防建设有关规定。

附件:第三批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资金拨付明细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三批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资金拨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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