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拓展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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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拓展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发挥公司全体同仁的能动性,增强企业内部活力,调动各部门创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公司经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在公司业务拓展过程中,通过职员个人渠道向公司推荐项目合作信息,并帮助公司成功与项目签订合作合同的正式职员。
第三条奖励标准
以最终签订的项目合同设计费总额扣除税金支出后的项目税后收入作为奖金基数,结合推荐人在项目引荐、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过程中起到的重要程度,参照下述不同标准的比例进行现金奖励:
1、推荐人向公司推荐优质项目信息,在公司的主导下最终实现项目合同的签订以及设计费用回款的,按照项目奖金基数*10%的标准对推荐人予以奖励。
2、推荐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起到核心推动作用的,按照奖金基数*15%的标准对推荐人予以奖励;
第四条工作流程
一、项目推荐
推荐人填写《项目推荐立项申请表》,并提交至商务运营部,由商务运营部负责受理,推荐人须确保所推荐项目或单位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项目立项
商务运营部接到项目推荐后,负责与项目方取得联系,了解项目整体情况并作出项目评估,报总经理决策是否立项。
三、标准认定
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根据推荐人在项目前期谈判过程中的具体贡献,认定其享有的奖金比例标准,经商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记入《项
目推荐立项申请表》中。
四、奖金核发
根据推荐项目合同中签订的设计费支付进度,推荐人可在公司收到项目各阶段设计费后,根据公司认定的奖励比例由财务部执行奖金核发。
第五条附件
《项目推荐立项申请表》
第六条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商务运营部。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该制度相驳的文件自行废止。
3、本标准由商务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项目推荐立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