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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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辩护词
抢劫罪是属于严重的暴⼒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抢劫案件的报案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案,⽽抢劫罪嫌疑⼈被起诉后,可以委托辩护⼈,那么抢劫罪如何写辩护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抢劫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东XX律师事务所陈X芹律师接受XX区法律援助中⼼指派出庭为涉嫌抢劫罪的被告⼈王X进⾏辩护。
辩护⼈对于公诉⼈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王某某构成抢劫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被告⼈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被告⼈王某某实施犯罪时属于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出⽣于2000年8⽉23⽇,在2007年6⽉份实施犯罪时,尚不满⼗⼋岁,系未成年⼈。
根据《刑法》第⼗七条第三款“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王某某在参与的这次犯罪活动中,起着次要的作⽤,应当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犯罪活动完全是临时起意,抢劫的犯意系被告⼈董浩提出。
《刑法》第⼆⼗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请求法庭对被告⼈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被告⼈认罪态度良好,能如实供述⾃⼰的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坦⽩,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的全部犯罪事实,⽆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改过⾃新。
(⼆)被告⼈⽆前科,之前未受过⾏政或刑事处罚,主观恶性较⼩。
被告⼈之前⼀直表现良好,没有做出过违法乱纪⾏为。
在本案中系⼀时冲动,并不是有预谋的去实施抢劫犯罪,因此主观上的恶性不⼤。
(三)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被告⼈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
被告⼈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主要是采取了威胁的⼿段,并没有危及被害⼈的⼈⾝安全,且抢劫⾦额不⼤。
案发后,被告⼈未继续犯罪,能够遵守法律法规。
因此,其社会危害性不⼤。
三、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最⾼⼈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告⼈王X应当实⾏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正确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可见,对未成年⼈犯的刑事处罚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限度的降低对未成年犯限制⼈⾝⾃由的程度,是我国对未成年⼈犯审判的⼀项重要原则。
相信被告⼈王X本⼈已经充分认识到其⾏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特请求法院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着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被告⼈王X的刑事责任,使得被告⼈投⼊到社会中去,为社会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被告⼈在这起犯罪活动中是初次犯罪,处于次要地位,系从犯,且犯罪时不满⼗⼋周岁,属未成年⼈,主观恶性较⼩,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
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主动坦⽩交待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
根据法律规定和《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请求法庭对被告⼈予以减轻处罚。
辩护⼈:⼭东XX律师事务所
陈X芹
2018年9⽉9⽇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百六⼗三条【抢劫罪】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的;
(五)抢劫致⼈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律师为抢劫罪被告⼈辩护时,要确定辩护的⽅向,如果是犯罪指控没有异议的,可以从减轻、从轻处罚⽅⾯进⾏辩护。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