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厂供应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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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为了规范饲料厂供应商管理,提高饲料质量,确保饲料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饲料厂所有供应商的准入、评估、考核及退出等管理工作。

二、供应商准入
2.1 供应商准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能力;
(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3 供应商准入流程:
(1)供应商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饲料厂进行初步审核;
(3)饲料厂组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
(4)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准入建议;
(5)饲料厂领导审批。

三、供应商评估
3.1 供应商评估应定期进行,每季度至少一次。

3.2 评估内容包括:
(1)产品质量;
(2)供应稳定性;
(3)价格竞争力;
(4)售后服务;
(5)信誉度。

3.3 评估方法:
(1)查阅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
(2)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3)收集用户反馈意见;
(4)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四、供应商考核
4.1 供应商考核应结合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4.2 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3 考核结果用于调整供应商的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采购计划。

五、供应商退出
5.1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予以退出:
(1)产品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
(2)供应不稳定,无法满足饲料生产需求;
(3)价格虚高,不具备竞争力;
(4)售后服务差,用户投诉较多;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5.2 供应商退出流程:
(1)饲料厂通知供应商整改;
(2)整改期限为30天;
(3)整改期满,饲料厂组织评估;
(4)评估不合格,饲料厂予以退出。

六、附则
6.1 本制度由饲料厂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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