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固定资产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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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
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联
营企业等各类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
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
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
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率和效益;对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
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财务部是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本企业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统计、核对、盘点等工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折旧计算、净值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管等情况;
(六)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第七条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的责任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
(四)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五)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等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
第八条固定资产购置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实际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论证。

第九条固定资产购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购置的固定资产质量优良、价格合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确保固定资产的权属关系清晰。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当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责任,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必要时应当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和寿命。

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和报废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和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进行,确保处置和报废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处置和报废应当经过财务部门的核算和审批,确保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效果得到合理体现。

第六章固定资产盘点和核对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和核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物相符。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盘点和核对工作由财务部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协助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七章罚则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企业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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