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品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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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品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战略发展要求,建立科学、先进、高效、完善的品牌管理系统,进一步理顺公司品牌管理机制,有序、有力推进各项品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品牌的美誉度,塑造国际一流品牌,特制定下发《XX集团品牌管理办法(20XX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品牌包括公司品牌及产品品牌,品牌管理包括品牌建设与品牌维护。
品牌建设是指为树立和提升良好品牌形象所实施的品牌策划、媒介管理、品牌活动及机制;品牌维护是指为保持良好品牌形象所采取的舆情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及危机公关(含危机预防)的策略及机制。
第三条集团品牌管理系统由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区域办公室、子公司品牌岗构成。
各中心均须指定品牌工作对接人。
集团全体员工均负有品牌建设、品牌维护的重大责任与义务,在集团办品牌管理部统一指挥下履行。
第四条集团全体员工要讲好XX的故事,控制好XX的舆情,经营好XX的朋友圈。
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公司的品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办品牌管理部负责企业品牌建设及维护的规划和管理执行,主要包括:
1.集团品牌战略规划及品牌定位与策划;
2.信息归集与输出管理;
3.集团品牌的媒介管理及集团领导人形象维护;
4.集团重大品牌活动策划与相关公共关系管理工作;
5.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跟进解决与危机公关(含危机预防);
6.舆情动态的监控、上报与处理。
第六条区域办公室及子公司品牌岗在集团办品牌管理部统一指导下,负责按照集团品牌工作的整体规划,对集团与产品品牌进行建设与维护。
主要包括:
1.集团品牌及产品品牌在当地的媒介管理;
2.集团领导人形象在当地的维护;
3.当地重大品牌活动策划与相关公共关系管理工作;
4.集团品牌活动配合活动;
5.集团及产品突发事件在当地的处理;
6.区域及子公司的信息归集与输出管理;
7.区域及子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的建设与维护;
8.当地舆情的监控、上报及处理。
第七条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对区域及子公司品牌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区域办公室及子公司品牌岗在集团办品牌管理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品牌相关工作。
第八条区域及子公司品牌经理、分管品牌的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的录用、晋职、解聘等人事管理须统一报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审核。
品牌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品牌管理部将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品牌工作表现优秀者向所在区域或子公司提出奖励或晋升建议。
第三章品牌建设
第九条集团办品牌管理部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及集团董事局的战略决策,每年制定企业品牌战略规划、定位及策划方案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第十条根据年度品牌战略规划、定位及策划方案,集团办品牌管理部不定期制定阶段性品牌实施计划,报集团董事局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各单位须积极配合、落实集团整体品牌战略的实施,并依照集团年度品牌战略规划、定位及策划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关具体计划报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审核后执行。
第十二条集团年度品牌战略规划、定位及策划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年度品牌规划与建设目标;
2.年度品牌定位与策划主题;
3.年度实施计划;
4.年度费用预算。
第四章媒介管理
第十三条媒介管理是指通过媒介关系管理、媒体合作及广告投放管理而进行的各类品牌建设与维护的机制与策略。
第一节媒介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和区域办公室均设媒介管理岗,主要职责包括:媒介关系拓展与维护、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广告投放及危机公关工作。
第十五条媒介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各媒介特点及运营方式,完善媒体资源库,建立媒体各版块从记者到高层点对点良好互动关系,确保有效地开展品牌工作。
集团媒体资源库由集团办品牌管理部统筹建立,由各区域、子公司品牌岗配合及时补充、更新、完善。
媒体资源库将根据权限范围开放使用。
第十六条集团办品牌管理部负责中央宣传和网管部门、中央级媒体、全国性媒体总部关系的拓展和维护;区域办公室负责地方宣传和网管部门、地方性媒体、中央级驻站媒体、全国性主流驻站媒体关系的拓展和维护。
区域总裁、城市公司负责人、区域营销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须参与维护当地重要媒体高层。
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对区域的媒体工作进行培训、监督、指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因重大活动,区域和子公司需邀请媒体参与或安排媒体采访的,如涉及中央级媒体、主流财经媒体及驻站机构的,须提前报品牌管理部审核。
第二节媒体合作与广告投放管理
第十八条区域公司的营销广告投放,由区域营销部与区域办公室共同完成。
区域营销部每双月确定广告预算后,抄送区域办公室,
区域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媒体投放调配意见(仅限于有新闻属性的媒体),并与营销部共同完成投放工作。
原则上,总调配金额不超过原预算范围内的10%(含新增媒体)。
区域的媒体品牌合作,报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申请使用集团品牌建设费。
第十九条各中心、区域如需在中央级媒体、全国性主流媒体投放(含驻站机构),须上报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子公司如需在上述媒体投放,涉及集团品牌的,须报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审批后实施,品牌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不涉及集团品牌的,须提前报备集团办品牌管理部。
第二十条区域及子公司招聘等广告,涉及品牌的文字、照片、视频等,须与集团已公开的最新内容一致,不得涉及敏感数据及重大事项,由区域办公室或子公司品牌岗审核后,报区域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超出公开内容的,须报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信息归集与输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归集与输出管理指公司信息对内汇总、对外输出的管理。
第一节信息归集管理
第二十二条集团各中心、区域、子公司以双周、月、半年为单位将各单位的重大业务进展(如启动长租公寓、新增产城项目等新业务形态,新地区进驻)、重大战略合作、重大营销事件(如开盘、发
布会)、重大品牌活动等情况,报送集团办品牌管理部。
临时重大工作、媒体采访需求即时报送。
第二十三条品牌管理部从品牌建设和管理角度出发,归集整理信息,形成品牌工作计划,呈报主席、副主席和总裁审批,并抄报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
第二节新闻发言人
第二十四条设立集团、区域新闻发言人制度,分别代表集团、区域对外发布公司信息、回应新闻事件、引导舆论方向。
第二十五条集团新闻发言人由集团品牌分管副总裁兼任,区域新闻发言人由区域总裁兼任。
特殊情况下,如工作繁忙或不便,由新闻发言人授权有关负责人兼任。
第二十六条集团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的内容范围:集团发展情况及涉及集团的新闻事件。
区域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的内容范围:区域所辖范围的项目开发建设、优势及卖点等具体情况,不能涉及未经董事局批准同意公开的敏感信息,如涉及集团层面信息须与公开信息保持一致。
集团办品管理部将根据董事局指示,不定期下发敏感信息对外输出指导意见。
第二十七条所有员工不可公开攻击同行、不可公开评论政策、不可夸夸其谈。
新闻发言人以外的总部员工,未经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同意;新闻发言人以外的区域员工,未经区域办公室同意,均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公开评论新闻事件。
接获媒体采访需求后,须第一时间报集团或区域品牌系统工作人员处理。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新闻发言人参照地产板块进行设立,原则上
由子公司负责人兼任,上市公司根据交易所规定处理。
如特定事件出现地产板块与子公司板块交叉情况,则地产区域负责人为最高新闻发言人。
第二十九条因违反新闻发言人制度给集团品牌造成影响的,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降薪、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
第三节高管在公开活动上的发言管理
第三十条如因工作需要,集团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管,区域及其被授权人需代表公司在第三方公开活动发言,原则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集团办品牌管理部,由集团办呈报主席、副主席和总裁审批。
第三方公开活动指非我司举办的,有媒体在场或发言信息会通过媒体对外传播的活动。
发言内容不能涉及未经董事局批准同意公开的敏感信息。
其他员工不得在第三方公开活动上以公司身份发言,得到新闻发言人授权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报备的内容:参加人员、单位及职务、日期、地点、活动名称、举办单位、参与环节、发言概要(原则上100字内)、活动简介(原则上100字内)。
第四节信息输出管理
第三十二条涉及战略合作信息输出,各单位须征求集团办品牌管理部意见后方可实施。
合作方对相关信息的输出,也须经集团相关业务单位和品牌系统审核,集团层面战略合作报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审核;区域和子公司层面战略合作,由区域办公室和子公司品牌岗审核。
经判断暂不适合对外输出的敏感信息,各单位及合作方均不可对外输出。
第三十三条所有单位如需传播集团业绩,必须使用官方已披露信息,不得采用第三方数据;若确有必要使用第三方数据,必须标明出处。
第三十四条重大事件、突发新闻等对外发布,集团办品牌管理部与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及时互通。
第三十五条全体员工均负有对公司商业机密信息保密的重大责任和义务,如因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擅自对外披露未经董事局允许公开的信息(含高管会议资料、公司发文、会议纪要等)给集团造成品牌和经济损失的,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降薪、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节新闻管理
第三十六条新闻发布,按类型分为集团品牌类和产品营销类两种,一般采取提供新闻素材给媒体,由记者以纯新闻的方式自行采写。
第三十七条新闻素材发布流程
1.集团品牌新闻素材发布流程:
集团办品牌管理部负责人确定传播渠道和范围→集团办品牌管理部新闻组组织素材→集团办品牌管理部负责人审核→集团分管副总裁审核确认重大信息报主席、副主席和总裁审批→品牌系统媒介管理人员对外提供。
2.区域产品营销类新闻素材发布流程:
营销部负责人确定传播渠道和范围→营销部组织素材→区域办
公室审核→区域营销分管领导审核确认→营销部对外提供。
3.子公司涉及集团品牌的产品营销类新闻素材发布流程:子公司品牌营销负责人与集团办品牌管理部相关中层领导共同确定传播渠道和范围→子公司品牌营销部门组织素材→子公司品牌营销负责人审核确认→集团办品牌管理部负责人审核(一般素材在2个工作日反馈意见,紧急素材按需反馈;若部门负责人时间不允许,由被授权人审核)→子公司对外提供。
第三十八条对外发布新闻注意事项:
1.新闻素材的主题务必清晰、准确、客观,新闻性和时效性强;新闻素材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杜绝敏感话题和企业秘密及其它不适宜对外发布的内容、数据等。
2.加强对新闻素材的管理,实行层级审批制度。
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区域及子公司必须按照相应流程提供新闻素材。
3.对外所发布的新闻素材,一律以电子版本形式分类存档,并建立新闻素材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九条新闻报道分三级进行组织。
一级新闻由集团办品牌管理部主导,业务单位参与;二级新闻由业务单位主导,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参与;三级新闻由业务单位自行组织,但须遵守集团信息输出相关规定。
一级新闻:主席、副主席和集团总裁出席的重大活动,业绩发布、权威荣誉、重要品牌活动等集团重大事件,森林城市等重点项目的重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新闻。
二级新闻:公司其他领导参与,需集团资源发布的新闻。
三级新闻:公司其他领导参与,不需集团资源发布的新闻。
第六章集团领导人形象维护
第四十条集团领导人形象维护是指落实董事局领导参加对外品牌活动、参与对外评奖、担任社会职务及提升社会评价的工作。
一般由领导亲自批示或集团办品牌管理部(相关部门)甄选,须全面审查相关项目的权威性、知名度、公正性及含金量。
第四十一条董事局领导社会评价及社会舆论由集团办品牌管理部统筹,区域办公室和子公司品牌岗配合做好舆情监控和维护工作,提升企业领导人形象。
第七章舆情管理
第四十二条舆情管理,是为了有效利用媒介特别是网络媒介的传播力,监控舆情动态、引导舆情方向,塑造、推广、维护、提升公司及领导人良好的品牌形象,促进产品的销售,并有效地预防危机信息的传播。
第四十三条集团办品牌管理部是处理网络言论的主要职能机构,集团办品牌管理部网络组、区域办公室及子公司网络组构成网络舆情管理系统。
集团办品牌管理部网络组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对报道及舆情动态的监控、上报、处理、收集等工作,并指导、监督、审查区域及子公司对公司报道及舆情动态的监控、上报、处理、收集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区域办公室及子公司网络组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按集团办品牌管理部要求及分工全力配合舆情相关工作,并加大对当地政府信息网站、报纸、电视、电台、杂志、网络、论坛等的监控、引导力度,特别是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发现任何不
良舆论动向,须及时上报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并按流程处理。
第四十五条舆情管理工作必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上报,有效沟通,正确引导,妥善处理”。
新闻报道收集必须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及时”,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区域公司每日须及时上报舆情日报等各项报表。
第四十六条员工网络个人账号不得包含或涉及任何让人联想到公司或项目名称、字符、图片、Logo等形象标识的内容。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在网络上注册官方账号,须报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单位官方账号、员工个人微信和QQ群组中均不得发布以下信息:未经允许对外披露的信息;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重要事件、执行政策进行的负面消极评论;在公司官方已公开范围之外的公司领导个人资料、工作动态、个人言论等信息;政治敏感话题;攻击党委政府和同行的信息;传播谣言;其他不利于公司及公司领导的信息。
第八章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与危机公关
第四十八条集团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公司品牌,全体员工均负有品牌建设、品牌维护的重大责任与义务。
第四十九条网络及各类渠道反映的问题,集团办品牌管理部须会同相关单位在最短时间内解决。
对于问题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集团品牌分管副总裁要亲自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网络及各类渠道反映的区域或子公司问题,区域办公室或子公司品牌岗须第一时间报区域或子公司负责人及集团办品牌
管理部,区域或子公司负责人须在最短时间内解决。
对于问题引发的任何突发事件,区域或子公司负责人须亲自处理。
第五十一条每日12时前,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将舆情日报以及24小时内网络及各类渠道反映的问题通知区域、子公司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集团发生重大危机动向时,集团成立品牌应急小组,由集团董事局领导任组长,集团品牌分管副总裁任副组长。
事件相关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含时间、地点、规模、内容、危害分析及目前处理意见等)报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并在集团品牌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出事件解决应急方案并立即实施。
第五十三条区域或子公司发生重大危机动向时,成立区域或子公司品牌应急小组,由区域或子公司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品牌的领导任副组长。
事件相关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含时间、地点、规模、内容、危害分析及目前处理意见等)报区域办公室或子公司品牌岗,品牌系统接报后立即报区域或子公司品牌应急小组组长及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区域或子公司品牌应急小组组长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做出事件解决应急方案并立即实施,同时方案报集团办品牌管理部。
第五十四条已售完并交付的成熟项目,如发生重大危机动向,事件相关单位(如物业、教育、酒店等)为第一责任处理单位,区域公司为最终责任处理单位。
第九章考核规定
第五十五条由于品牌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够,集团各单位造成影响公司品牌事件发生的,将给予中心、区域、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通报及相应处分。
第五十六条品牌管理系统的工作必须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集团办品牌管理部对区域及子公司的品牌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区域及子公司品牌岗位人员专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各地区及子公司的品牌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品牌管理系统人员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突发事件处理被动或失职、渎职造成突发事件处理不力,将依据影响公司品牌的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
第五十八条为不断提升品牌管理系统的工作效果,对区域办公室及子公司从集团正面新闻当地传播、集团负面新闻当地控制、区域(子公司)正面新闻刊载、区域(子公司)负面新闻控制、重大品牌活动、集团新闻供稿、媒体关系等几方面进行考核。
对于考核优秀的品牌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调薪、晋级、晋职的奖励,对于考核落后的品牌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降薪、降级、免职的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区域、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品牌管理细则。
海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上报。
第六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办品牌管理部。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文件条款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