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沿海运输中共同海损分摊权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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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泰 7 ”轮于 2月 2 6日由上海海 上搜救 中心指 派龙祥 公
在国内沿 海货物运输 中 ,承运人对共 同海损事故及其造成的 司的 “ 东港拖 3 0 0 1 ”轮和 “ 海修 】 2 l ”轮陌艘港拖实施拖带 , 损失 不能 免责 的,对承运人要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损的清求不 并 由龙祥公 司的 “ 东港拖 4 0 0 1 ” 轮协助傍拖 . . 2月 2 7日.“ 金
人 为 盛兴 公 司 .
三原告诉 称 ,上述救助等款项系 由凯润公司为确保 “ 金 泰7 ”轮人员 、货物 、船舶 安全支付 ,是共同海损 ,原告有 权要求两被告按货物的价值比例分摊共同海损 。故请求 法院
2月 2 1日 1 9 : 5 0 ,船舶航行至黄海 海域 时 ,船舵失效 ,
l 3 3 5 2 . 8 2元。修理 时 .发现 被告 :本溪 钢铁 ( 集团 ) 国 贸腾达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新船 厂修理 ,产生修理费用 ll
称腾达 公一 】 )
“ 金泰 ”轮船舶舵叶整体脱落。 中国 国 际 贸 易促 进 委 员 会海 损 理 算 处接 受 原 告 方 委 托 进行 共 同海 损理 算 ,确 认 货 方 分摊 的 共 同海 损 金 额 为
承运人是否免责需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确定即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具体而言只有当共同危险是由于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所致时承运人才有权要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本案中由于原告未能有效完成涉案共同海损发生原因的举证责任无法证明造成涉案事故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潜在缺陷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因素造成故对承运人要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损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分摊共 同海损的权利 ;但是 .非过 失方或者过失方可 以就此
j ( 裁判 ) I
项过失提出赔偿清求或者进行抗 辩。如何认 定事故系 由 “ 航
程 中一方的过失造成”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所在 。
‘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 认为 ,本案系共同海损纠纷 案件。 共同海损 是指在 同一海上航程中 ,船 舶 、货物 和其他财产遭
予支持
泰7 ”轮卸货 完毕 ,由 “ 东港拖 3 0 0 1 ”和 “ 海修 1 2 l ”轮协
助离泊 ,并拖至宝 I 【 J 北锚地抛锚等待修理 为此 .共产生长
1 案情 1 原告 :上海凯润船务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凯 润公司 )
江航道拖带救助费 l 3 8 5 8 2 0元 、 3月 1日, “ 金泰 7 ”轮 由上海辰祥船 务有 限公司的 “ 海 龙拖 5 ”轮和 “ 中海拖 2 ”轮拖至 黄浦江 内立 新船 厂修理 . 产生黄浦江航道拖带费用 1 6 3万元 .并因黄埔 江段拖带 问题
2 0 1 2年 2月 2 0日. “ 金泰 7 ”轮 装 载 1 0 5 6 9 . 1 2吨 钢 材 由丹东港驶往 一 L 海港 。该轮 为钢质散货船 ,总 吨 7 1 0 2 ,
5 7 8 1 2 0 . 3 4元 船舶所有 人为均 泰公司 ,光船承租人 为凯润公 司.船舶经营 3
中, “ 航程中一方 的过 失”应理解 为 “ 航程 中一方对共 同海 产生拖带救助费用 2 7 6 5 0 1 6元。
损的损失 不能 免责 ” 《 海商法 》 调整的海上货物运输与 《 合 同法 》 渊整的沿海货物运输 中, 承运人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
根据上 海海 事局相 关规 定以 及救 助管 辖 区域 的 划分 ,
遇共 同危 险 ,为了共同安全 ,有 意地 合理地 采取措 施所直接
、
“
J 【 _
n 岍I
《 海商法 》第一百九 十七 条源于国 际通 用的共 同海损
造 成的特 殊牺牲 、支付 的特殊 费用 。 “ 金泰 7 ”轮 因船 舵脱 理算规则 《 1 9 7 4年约克—安特 卫普规 则》规则 D( R u l e D) 。 落造 成船舶 丧失舵 效而 失控 , 使船 、 货遭遇 共同危险 , 为此 ,
向民众好好宣传中国的航海文化 , 爱国爱家爱海 员。 航海强 , 共 同海损 ,原告船舶不适航 ,货方有 权拒 绝承担 由此 产生的
则国家强 !
各项费 用。国润公司进一步辩称 .其作为货运 代理 对货物获
祝 愿全世 界所 有的海 员和 家属新 年快 乐 ,衷心 感谢海 救不是利益方 ,没有分摊共同海损的义 务.原告要求 承担 连
《 1 9 9 4年 约克一安特 卫普规则 》和 { 2 0 0 4年约 克一 安特 卫
船方请求 相关部『 J 进行救 助 ,在 卸货前所 发生 的拖 带 、救助 普规则 》保留了这一规则 。 费用均 属共同海损。但 如果引起 共同海损特 殊牺牲 、特 殊费
原告 :武汉均泰物流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均 泰公司 ) 原告 : 黄 石市 盛兴海运有限公 司 ( 以下简称盛兴公司 )
被告 :大连 国润 国际船舶 代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简 称国 向上海海平 水 上安全技 术咨 询服 务有 限 公司支付技 术 咨询
润公司 )
服 务费 1 ( ) 万元 、3月 2日至 4月 2 4日. “ 金泰 一 ' 1轮在 立
_ e A s 一
文/ 上海海事法院
季刚
【 提要 l
海救 l 1 6 ”轮抵 达 “ 金泰 7 ”轮位置 实施救助拖带作业 。 “ 金
《 海 商法 》第一 百九十七 条关 于共 同海损 分摊 的规定 泰 7 ”轮于 2月 2 4日 2 0 : 2 5被拖 至上海港长江 口指 定位置 ,
船舶 处于 失控状 态
2月 2 2日6 : 4 5 .东海救助局派遣 “ 东海 l 1 1 ”轮 、 “ 东 判令 :1 . 被告腾达公司向三原告分摊共同海损产生的施救费
用3 5 7 8 1 2 0 . 3 4元 ;2 . 被告国润公司承担连 带责 任 两被告 辩称 ,原告所 称的舵 效失 灵 不构成共 同海 损 , 2 0 1 7年 ,航 海界的 同仁和相 关人士需 要振 作精神 .面 原告没有 汪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宣布
员的辛勤付出 。
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提供 的共同海损理 算报
告制作程 序违 法 、制作内容部分缺乏 事实依据 。因此 ,清求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引起共同海损特 殊牺牲 、特殊 费用的
判令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三原 告的诉讼请求 。 事故 ,可能是 由航程 中一方的过失造 成的 ,不影响该方要求
在国内沿 海货物运输 中 ,承运人对共 同海损事故及其造成的 司的 “ 东港拖 3 0 0 1 ”轮和 “ 海修 】 2 l ”轮陌艘港拖实施拖带 , 损失 不能 免责 的,对承运人要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损的清求不 并 由龙祥公 司的 “ 东港拖 4 0 0 1 ” 轮协助傍拖 . . 2月 2 7日.“ 金
人 为 盛兴 公 司 .
三原告诉 称 ,上述救助等款项系 由凯润公司为确保 “ 金 泰7 ”轮人员 、货物 、船舶 安全支付 ,是共同海损 ,原告有 权要求两被告按货物的价值比例分摊共同海损 。故请求 法院
2月 2 1日 1 9 : 5 0 ,船舶航行至黄海 海域 时 ,船舵失效 ,
l 3 3 5 2 . 8 2元。修理 时 .发现 被告 :本溪 钢铁 ( 集团 ) 国 贸腾达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新船 厂修理 ,产生修理费用 ll
称腾达 公一 】 )
“ 金泰 ”轮船舶舵叶整体脱落。 中国 国 际 贸 易促 进 委 员 会海 损 理 算 处接 受 原 告 方 委 托 进行 共 同海 损理 算 ,确 认 货 方 分摊 的 共 同海 损 金 额 为
承运人是否免责需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确定即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具体而言只有当共同危险是由于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所致时承运人才有权要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本案中由于原告未能有效完成涉案共同海损发生原因的举证责任无法证明造成涉案事故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潜在缺陷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因素造成故对承运人要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损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分摊共 同海损的权利 ;但是 .非过 失方或者过失方可 以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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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过失提出赔偿清求或者进行抗 辩。如何认 定事故系 由 “ 航
程 中一方的过失造成”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所在 。
‘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 认为 ,本案系共同海损纠纷 案件。 共同海损 是指在 同一海上航程中 ,船 舶 、货物 和其他财产遭
予支持
泰7 ”轮卸货 完毕 ,由 “ 东港拖 3 0 0 1 ”和 “ 海修 1 2 l ”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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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 1 原告 :上海凯润船务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凯 润公司 )
江航道拖带救助费 l 3 8 5 8 2 0元 、 3月 1日, “ 金泰 7 ”轮 由上海辰祥船 务有 限公司的 “ 海 龙拖 5 ”轮和 “ 中海拖 2 ”轮拖至 黄浦江 内立 新船 厂修理 . 产生黄浦江航道拖带费用 1 6 3万元 .并因黄埔 江段拖带 问题
2 0 1 2年 2月 2 0日. “ 金泰 7 ”轮 装 载 1 0 5 6 9 . 1 2吨 钢 材 由丹东港驶往 一 L 海港 。该轮 为钢质散货船 ,总 吨 7 1 0 2 ,
5 7 8 1 2 0 . 3 4元 船舶所有 人为均 泰公司 ,光船承租人 为凯润公 司.船舶经营 3
中, “ 航程中一方 的过 失”应理解 为 “ 航程 中一方对共 同海 产生拖带救助费用 2 7 6 5 0 1 6元。
损的损失 不能 免责 ” 《 海商法 》 调整的海上货物运输与 《 合 同法 》 渊整的沿海货物运输 中, 承运人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
根据上 海海 事局相 关规 定以 及救 助管 辖 区域 的 划分 ,
遇共 同危 险 ,为了共同安全 ,有 意地 合理地 采取措 施所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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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商法 》第一百九 十七 条源于国 际通 用的共 同海损
造 成的特 殊牺牲 、支付 的特殊 费用 。 “ 金泰 7 ”轮 因船 舵脱 理算规则 《 1 9 7 4年约克—安特 卫普规 则》规则 D( R u l e D) 。 落造 成船舶 丧失舵 效而 失控 , 使船 、 货遭遇 共同危险 , 为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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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武汉均泰物流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均 泰公司 ) 原告 : 黄 石市 盛兴海运有限公 司 ( 以下简称盛兴公司 )
被告 :大连 国润 国际船舶 代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简 称国 向上海海平 水 上安全技 术咨 询服 务有 限 公司支付技 术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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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处于 失控状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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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提供 的共同海损理 算报
告制作程 序违 法 、制作内容部分缺乏 事实依据 。因此 ,清求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引起共同海损特 殊牺牲 、特殊 费用的
判令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三原 告的诉讼请求 。 事故 ,可能是 由航程 中一方的过失造 成的 ,不影响该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