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配合做好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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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配合做好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9.27
•【字号】厅头〔2022〕1901号
•【施行日期】2022.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配合做好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
济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住(城)建局、城管委(局),武汉市水务局、房产局、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40号),现就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谋划
各地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全省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要求,结合流域治理、三大都市圈建设、“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等工作,积极谋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更新、排水防涝、老旧管网改造、轨道交通等城市建设领域重点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加快前期进度,形成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建成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
二、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
各地要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积极申报各类资金,加快推进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征地拆迁等工作,及时破解城建项目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对省级、市级重点项目要紧盯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用、发挥效益。
三、创新城建项目投融资模式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建项目投融资模式,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债券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等各方资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发挥各投融资平台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益,增强城建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积极申请国务院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支持城建领域重点项目。
四、做好稳市场主体工作
深入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活动。
对住建领域企业进行分层、分级、分类帮扶。
各地住建部门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项目,收集整理企业反馈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对涉及面广的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加强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各类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积极申请惠企政策支持,加大对各类住建企业的帮扶力度。
五、积极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严格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清理规范供水供气行业收费的有关要求,督促供水供气企业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对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的家庭用水用气费用予以适当减免。
严格落实“清理规范收费”要求,切实清理取消供水、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
积极配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供水供气工
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收费行为监管,规范供水供气企业收费行为。
督促供水供气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支持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城市次干路和支路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推进城市“断头路”和微循环道路建设,修复破损、坑洼与易积水路面,提高车辆出行舒适度。
坚持“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布局建设停车设施。
积极争取专项债券用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设施。
推进智慧停车场建设,提高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水平。
七、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老旧管网改造、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等工作,组织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传统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基于CIM平台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实现管网漏损、防洪排涝、燃气安全等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