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卫生监督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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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的分类
一、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 二、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
一、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 预防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据公 共卫生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项 目(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等)所开展的 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活动。
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在规 定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和手段等 方面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幅度,或者只作 原则规定,可以由卫生监督机关根据对法律 规范的理解和对相对人的行为状况的了解给 予综合考虑,所采取的卫生监督行的意志于其间的行为。
二、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
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 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 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一)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 监督行为 卫生监督行为以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 规章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 为和自由裁量行为。 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公共卫生法律、 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 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 规定的卫生监督行为。
预防性卫生监督
旨在于从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上贯彻卫生要
求,达到保护环境、控制污染和有关公害,
增强人民体质,保障人民健康,并造福子孙
后代。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 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 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划分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的意义 在卫生监督中,划分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 行为的意义在于,首先是便于对不同的卫 生监督行为提出不同的要求;其次是便于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对不同的卫生监督行 为,进行不同程度的司法审查和不同的判 决。
(二)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 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即根据公共卫生法律、法 规赋予的职权,不待相对人的申请而由卫生监督 机关主动作出的卫生监督行为。因其是不待请求 而主动为之的行为,故又称为主动监督行为。 采取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应注意的是:首先,卫 生法规规定无须相对人的申请的行为,卫生监督 机关须主动作出,否则即为失职;其次,必须依 职权作出,即卫生监督机关必须有作出监督行为 的职权,并且这种职权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正确 实施,超越职权及其权限实施卫生监督行为,都 是法律所禁止的,同样要依法追究责任。
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只 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才能依法采取的 卫生监督行为。
针对该类行为卫生监督机关则负有作为的义 务。对相对人的申请,卫生监督机关必须给 予一定的答复,无论是拒绝或者是批准,不 得无故拖延或拒不答复。
(三)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要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必须依据法定方式进行或必 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 果的卫生监督行为。 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法律、法规未规定 具体方式或形式,允许卫生监督机关依据情况自 行选择适当方式或形式进行的卫生监督行为。
监督的重点是了解和掌握健康证、卫生许可 证的持有情况,环境卫生、产品质量、污染 状况以及有无发生危害生产经营人员及消费 者健康的隐患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 情况、找出原因,进而采取措施并及时予以 纠正。对于查出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机关 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有触犯刑律的, 则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划分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的意义 划分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便于卫生法律、 法规对于不同的卫生监督行为作出不同的要 求,从而达到既保障卫生监督行为的严肃性, 又能保证卫生监督行为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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