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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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
基于2017年发布并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CAS 4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CAS 16”)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发布了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
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如下:资产负债表
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代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变化系基于CAS 42 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利润表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上述利得或损失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后,此类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中单独列报,计入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范围缩小。
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系基于CAS 16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该项目系基于CAS 42的要求,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新财务报表格式示例如下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新财务报表格式的实施及建议
需要关注的是,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就需要使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立即行动,根据通知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增加上述新增报表项目,结合本年新发布的CAS 42、CAS 16的相关要求,准确的归集和列报新增项目并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恰当披露上述项目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