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伤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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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伤门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做好犬伤门诊及狂犬病监测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从而有效阻止狂犬病的发生。
2.目标
确保犬伤门诊及狂犬病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3.适用范围
犬伤门诊室工作人员。
4.名词定义
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狂犬病宿主动物抓伤、咬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
5.内容
5.1总则
5.1.1原则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建立和健全犬伤门诊的管理制度。
5.1.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5.2组织机构
5.2.1在分管院领导及公共卫生处的领导下, 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本院犬伤门诊的管理, 由急诊科等相关科室根据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
5.3内容和形式
5.3.1犬伤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3.2犬伤门诊室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 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士)资格, 并经过县级以上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衣帽、口罩, 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处理、免疫工作。
犬伤门诊室工作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 热情为犬伤患者服务。
5.3.3保持犬伤门诊室清洁卫生, 开诊前后要用合格、规定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 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5.3.4强调做到“三查七对”, 即接种注射前查健康状况, 查对接种卡与接种记录,
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5.3.5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整个处理、免疫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 安全有效。
应告知犬伤患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效用、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5.3.6做好犬伤处理、登记和疫苗或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接种记录工作;协助开展犬伤免疫监测、狂犬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5.3.7犬伤门诊室工作人员要为犬伤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不得推委;对不愿接受医护人员建议(处理、免疫)的患者应要求签字, 接诊医护人员有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6.参考文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