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4]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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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
通知
正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发〔2014〕2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巩固青奥环境保障成果,保持对环境污染的高压严管态势,实现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依据国家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水计划等有关规定,特实施以下措施。

一、推进重点片区工业布局调整。

按照市政府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方案,制定年度工业布局调整企业计划并强力推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违规在建项目,加快推
进落后产能的淘汰,全市每年完成一批“三高两低”、“两高一资”企业关停整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严控企业超产能生产。

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产能,石化、化工、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不得超过批复的设计产能生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四、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

强力推进减煤控煤项目实施,确保2015年实现3240万吨/年的煤炭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强制使用低硫优质燃煤。

全市范围内禁止采购、使用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0.7%的煤炭。

环保部门对重点用煤企业用煤煤质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

加强钢铁、石化、电力、建材(水泥)、危废处理等重点行业的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控企业无组织排放,实施生产全过程监控试点。

金陵石化2014年底前完成燃煤锅炉脱硝改造,大唐电厂、华能金陵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以巩固玄武湖水质、提高南湖地区“一湖五河”、龙江地区“五河四沟”、内金川河等城市内河水体环境为目标,大力推进排水达标区建设,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主城约4000个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

同时,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加强城市河道巡查养护,定期疏浚,盘活水系,形成水清岸绿、景观怡人的良好水生环境。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建立玄武湖长效管控机制。

建立景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对景区内水面及道路每日巡查保洁;加快推进唐家山沟等入湖河道及周边区域曹后村等城中村的环境整治,规范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排水、排污行为,建立入湖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旅游委、玄武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玄武区
政府。

九、实施重点水体常态化引水补水。

对玄武湖、内秦淮河、金川河、外秦淮河、南河及河西片区河道实施常态化引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河西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政府。

十、严格落实工地控尘措施。

实施“五达标、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工地围挡、道路硬化、裸露地面覆盖、道路保洁、出入口冲洗”和“工地控尘责任公示”制度,凡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并对管理单位实施问责。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

强化工地出入口车辆出场冲洗,杜绝带泥上路。

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

加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沿途抛洒滴漏,实施重罚严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二、提升道路保洁标准。

严格落实控尘责任、主次干道机械化保洁作业规定,确保主次干道按规定冲洗、洒水,做到道路无积尘,车辆行驶无扬尘,路面见本色。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集团、市交通集团;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三、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

将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排放污染控制纳入南京市工地文明管理和工程招标要求,并实施严格管理,列为文明工地考评内容。

工程车辆及施工机械必须符合要求的排放标准,并使用与本市车用燃油相同标准的清洁油品,严禁使用高污染油品。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四、优化调度交通干道流量。

改善交通信号和路网条件消除节点堵塞,减少怠速造成的尾气污染。

优化地铁和公交之间的运力配置,建设P+R停车场,最大限度的发挥地铁作用。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实施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地铁集团。

十五、绕城公路以内禁止外地运输车辆过境。

全天候禁止外地过境中、重型运输车辆及冒黑烟运输车辆在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含绕城公路、长江二桥)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市公安局。

十六、严格实施高污染车辆限行。

完善黄标车限行电子执法系统建设,2014年底前实现绕越公路限行范围内全覆盖,对违规车辆“有闯必罚”。

加大对冒黑烟等严重异常工况车辆的现场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市公安局。

十七、严控油气污染。

强化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排放的日常监管,对不达标的实行强制治理,确保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组织网络,强化禁烧巡查,加强宣传引导,严控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行为。

完善秸秆收贮体系,开展多途径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实施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十九、开展餐饮业规范化整治。

规范餐饮业环境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规范污水排放,控制油烟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

按青奥保障标准落实四级预警响应机制,分级细化重点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道路保洁等应急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夜间及节假日巡查抽查和突击检查常态化,提高执法监管频次和效
能,依据有关法规提高污染处罚标准,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严厉打击、从严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部门、各区(园区)要切实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定相关监管的实施细则,把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作为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加力推进。

市督查办会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督查办、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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