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话语权与话语体系的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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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话语权与话语体系的思辨
作者:张三元
来源:《江汉论坛》2023年第09期
摘要:话语体系体现了话语目标、问题和方法的统一,其首要任务是确立话语权。

话语权是指通过话语的表达、描述和建构而形成的作用力或影响力,但归根到底是价值观的影响力和作用力。

中国价值跨文化传播话语体系构建的核心内容是中国价值,其核心目标是促使世界上不同文化的人们对中国价值形成一种认知、理解和认同,因而其首要价值也是话语权。

我们反对西方的话语霸权,但并不反对话语权或放弃话语权。

构建中国价值跨文化传播话语体系,必须在中国传统价值观话语体系和马克思主义价值观话语体系融通的基础上,根据跨文化的特点,创新话语体系,使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世界视野;既坚持中国价值立场、又展现人类情怀,充分彰显中国价值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高度一致性。

关键词:中国价值;跨文化传播;话语体系;话语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中国价值的跨文化传播”(项目编号:18AKS004)
中图分类号:B03;G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3)09-0131-08
话语体系体现了话语目标、问题和方法的统一,目标首当其冲。

话语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明确的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中国价值是当代中国居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价值观,包括“我国的发展观、文明观、安全观、人权观、生态观、国际秩序观和全球治理观”(1)等内容。

推进中国价值跨文化传播话语体系建设当然也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这个目标,归根到底就是一个话语权问题。

我们反对西方的话语霸权,但并不反对话语权或放弃话语权,相反,话语权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在世界历史和经济全球化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在不同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中,语言的命运有时就是一个民族的命运、国家的命运。

因此,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而言,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话语权是中国融入世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文化繁荣发展的前提和象征。

一、话语与话语权
冷战结束意味着话语权争夺登场。

话语权争夺是不见硝烟的战争,比传统意义上的战争更复杂,影响更大。

传统战争只是一时的胜负,而话语权争夺却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形象,并将长久地决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命运。

因此,作为话语权的基本要素,在处理国际关系中,“话语”是一个关键因素。

人们对话语的理解并不一致,究其原因,在于话语以不同的身份存在于不同的学科之中,而且,它是一个在内涵和外延上不断拓展的概念,其社会功能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在现代语言学中,话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话语是指人在言说过程中“用词的序列”以及“表达的内容”,可以是“一个词、一个句”,也可以是词与句的集合,“如段落、段落群等”,属于语言分析的对象(2);广义的话语则是指人们所说的话,即人们通过某种表达实现特定目的的语言形态,亦即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所讲的“词语系统”。

(3)作为对句子层次的超越,词语系统不是字、词、句的简单组合,而是一种意义生成,表达一定的理论立场或思想观念。

但话语又离不开字、词、句,任何思想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概念和判断表达出来,其中,概念是一个核心因素。

这样的话语显然已经大大地超越了现代语言学的界限,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有人认为语言不属于上层建筑,对此,需要做比较严格的区分。

作为语言分析的对象,话语不属于上層建筑,但话语一旦脱离语言分析的范畴而成为一种理论姿态或思想话语时,那就另当别论了。

但无论如何,话语属于文化的范畴则是确定无疑的。

卡西尔(Ernst Cassirer)正是在文化的意义上讨论语言的,认为言语能力占据了人类世界的中心地位,“词源学不仅成了语言学的中心,而且也成了语言哲学的基石”。

(4)话语一旦与文化或哲学挂起勾来,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上层建筑的特性。

在唯物史观中,话语属于意识的范畴,是文化的表达或呈现,根植于经济基础以及社会生活之中,具有显著的特点。

其一,实践是话语的根本特性。

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话语是实践的,它根源于实践,又以实践为发展动力。

语言是意识的表达,而意识在任何时候都是现实生活过程的反映,现实的生活过程即是实践的过程,因而,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意识。

作为一种实践的意识,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源性,都是需要的产物,是基于人们交往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

人的需要是不断变化的,丰富性和全面性是其基本趋向,一个需要的满足又会催生一个新的需要,这是永无止境的实践过程。

实践无止境,人的意识发展就无尽头,而意识必须通过话语表达出来,因而语言也处于永恒的变动状态之中。

其二,话语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不同的时代,社会生活的内容不同、形式不同,因而有不同的话语,“鲜活的话语”总是时代内涵的外溢或外显。

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尽管文化基因一直没有也不可能改变,但话语形态却与时俱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

其三,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话语,从而构成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前提,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

愈演愈烈的经济全球化并没有也不可能改变文化多样性,而文化多样性尽管主要表现为价值观的不同,但不同的话语亦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征。

一个基本事实是:时至今日,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语言,都在用自己的语言说话。

语言是话语的基本构成要素,不同的语言也就意味着不同的话语。

唐诗宋词是中国人精神气质的重要涵养,堪称人类文化瑰宝,但如何准确地翻译成其他文字却一直是个难题,此即是证明。

不仅如此,话语还具有作用力和影响力。

卡西尔曾言,语言履行着双重任务,即“普遍的逻辑任务”和“社会任务”。

(5)可以将前者理解为理论上的任务,而将后者看作是语言对社会的作用力。

关于这一点,中国古人早就识微知著、深谙其理。

典型的如韩愈的“修其辞以明其道”,就说得极其明白:说话或语言表达的目的是阐明事物的道理,否则就没有意义。

这种理
解,可以追溯到《易传》中。

《易传》比较全面地论述了语言的重要性。

一方面,语言事关重大、影响深远,但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影响。

在总体上,“言出乎身,加乎民”。

一个人特别是统治者说的话,对民众影响极大。

具体而言,君王或有崇高地位的人说的话,“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不善则千里违之”,对于亲近的人更是如此。

因此,说话乃“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必须谨言慎行。

这就极其精当地道出了话语的重要性。

人们常言“祸从口出”,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正因为如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谨言慎行一直被人们奉为座右铭。

即使是一个普通的人,其言行对他人、社会都可能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说话方式,但不同的话语表达却有着不同的效果,词语虽小,却蕴含丰富、旨宏意远,可谓是微言大义,即使是委婉的表达也富含深刻内容,影响深远。

因此,“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只有用词得当,才能正确地辨别事态,选择适当的表达方式,说话得体。

在唯物史观中,话语在社会交往和文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得以澄明。

交往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话语则构成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

马克思认为语言“是我们的彼此发生关系的物品”(6),列宁更把语言看做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7),他们都强调了话语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性。

话语的重要性或作用力、影响力,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得到了高度重视。

话语不仅作为一种交往工具使用,而且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具有越来越强大的社会功能。

的确,话语不再只是音、字、词的集合,而是一个系统,一个价值体系,越来越体现出一种社会权力。

将话语作为一种权力来理解,从语言中发现内在的权力本质,尽管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理论和列宁的“软国家机器”思想中都可以发现其端倪,葛兰西(Gramsci·Antonio)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合法化”学说也颇有贡献,但主要应该归功于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

当然,福柯是“谦逊”的,将这种贡献算在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的头上。

的确,在《权力意志论》中,尼采认为,知识是一种权力的工具。

福柯从尼采那里获得了重要启示,在“知识+权力”关系架构的基础上,深刻地揭明并阐释了语言与权力的共生共谋关系,认为“话语即权力”:任何话语都是权力的产物,其本身就是一种权力。

(8)之后,包括福柯本人在内,人们常常把“话语即权力”简称为“话语权”。

如果说科学技术在哈贝马斯等人那里被意识形态化了,那么,在福柯等人将话语与权力相勾连时,话语权便完全成为一个意识形态范畴。

但人们对话语权的理解还是存在着歧义,其分歧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权”。

在法律上,“权”有“权利”和“权力”两重意义。

如果从“权利”的角度理解,“话语权”就是人说话的资格;如果从“权力”的角度理解,“话语权”则表征着话语的作用力或影响力。

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话语权应该是平等的。

的确,从“权利”的角度而言,话语权应该是平等的,每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在处理个人事务、民族事务、国家事务以及双边关系时,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话语权。

西方的“天赋人权”的“权”,就应该是这种意义上的。

但这只是一厢情愿,没有现实性,是“应该”而非“实在”。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政治、科技、军事等实力的不平等,每个国家、每个民族乃至每个人说话的资格或权利是不平等的。

更重要的是,就同一件事,不同的
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说的话,其影响力也大不相同。

这种状况可能在任何时候都无法改变。

即使是消灭了阶级和国家,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说的话,肯定比一个趣味低级的人说的话影响要大得多。

因而,话语权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但我们在理解话语权时,不应将“权利”和“权力”截然分开,事实上也是分不开的。

在福柯的“权力话语理论”中,“话语权”只是“话语权力”的简称,而“权力”是“权”和“力”的统一:“权”是指人们说话的资格、说话的权利,“力”则是指话语权利的作用力、影响力,没有说话的资格、权利,也就谈不上话语的影响力了。

因此,“话语权”实际上是一个关系范畴,只有在关系之中才能把握它。

在这个意义上,话语权是指通过话语的表达、描述和建构而形成的作用力或影响力。

无疑,这是一个以价值观为核心的系统。

话语的影响力或作用力,归根到底是价值观的影响力和作用力。

尽管话语的形式也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甚至有时起决定性的作用,但归根到底是话语的内容即内含的价值观所释放出来的“力”。

同一个事实,通过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人以不同的方式表达或描述出来,其作用力和影响力是大不相同的。

因此,只有在“话语权力”的意义上理解“话语权”,才能深刻揭示“话语权”的本质,也才能为跨文化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一个正确的方向和路徑。

二、话语体系与话语权
正如巴尔特和卡西尔等人所指认的,话语不仅是字、词、句的集合,而是一个词语系统。

词语系统即话语体系。

一般来讲,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形之外,话语都是成体系的,不成体系的话语不具备话语的基本逻辑,不能清晰地表达一个意思,因而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话语。

但是,话语又离不开语言符号即字、词、句等基本要素,它是“由符号构成的,但是,话语所做的,不止是使用这些符号以确指事物。

正是这个‘不止’使话语成为语言和话语所不可缩减的东西,正是这个‘不止’才是我们应该加以显示和描述的”。

(9)这种认识是深刻的,较为准确地揭示了话语的本质与功能。

有学者认为,福柯的这句话,前半句是正确的,后半句不完全正确,因为他没有把话语和语言完全看成是一个东西。

其实,话语和语言本来就不是一个东西,两者是有差别的统一,而不是绝对的同一。

语言是字、词、句等的集合,是话语的基础;话语是语言的运用,它不仅包括字、词、句,还包括人的情感、体语以及思想内容,即福柯强调的“不止”。

当然,两者的统一又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犹如语言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一样。

客观事物的系统性以及人的思维的逻辑性,决定了话语必须是系统的,只有系统的话语,才能反映客观事物的系统性和表达思想的完整性,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话语。

因此,可以把话语体系界定为:话语体系是话语表达体系,它以概念、范畴、命题、判断、术语、语言等基本要素构成,辅之以人的肢体语言与情感渗透,是一定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表达和传播着特定的思想体系和知识体系,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和价值性。

话语体系具有层次性,话语的层次性主要是由话语主体的层次性所决定的。

大体上讲,主要有个人话语体系、群体话语体系、民族话语体系和国家话语体系等四个层次。

尽管这四个层次的话语体系具有某种程度的同一性或同构性,但还是有差异的,它代表了不同话语主体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

基于跨文化传播这一视域,这里讨论的话语体系主要是指民族、国家的话语体系。

话语之所以能表情达意并得以维系和传承,根本在于话语实践背后的话语体系。

只有在话语体系中,或者说,只有将话语形成为一个体系,话语才有意义。

所以,理解话语的关键在于把握话语体系。

有学者认为,话语体系是由交际体制和交际原则构成的,前者具有物质性或硬性,后者具有精神性或软性,在话语实践中,两者的有机统一形诸为特定话语主体的“话语能力”。

(10)这种理解是合理的。

据此,可以把话语体系分为“硬实力”和“软实力”两部分:“物质性/硬性”的交际体制是“硬实力”,“精神性/软性”的交际原则是“软实力”。

当然,这种区分只是相对的,两者是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

在这样一个由“硬实力”和“软实力”共同构筑的话语体系中,尽管“硬实力”构成“软实力”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撑与保障,但“软实力”显然是其中的核心内容,没有话语能力,话语就不可能成为一种“软实力”。

这里所讲的话语体系,主要是关于中国价值跨文化传播的目标、问题和方法的统一,即中国价值跨文化传播的方法论原则及其相应的表达系统,亦即系统性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

在唯物史观中,话语在社会交往和文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得以澄明。

交往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话语则构成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

马克思认为语言“是我们的彼此发生关系的物品”(6),列宁更把语言看做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7),他们都强调了话语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性。

话语的重要性或作用力、影响力,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得到了高度重视。

话语不仅作为一种交往工具使用,而且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具有越来越强大的社会功能。

的确,话语不再只是音、字、词的集合,而是一个系统,一个价值体系,越来越体现出一种社会权力。

将话语作为一种权力来理解,从语言中发现内在的权力本质,尽管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理论和列宁的“软国家机器”思想中都可以发现其端倪,葛兰西(Gramsci·Antonio)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合法化”学说也颇有贡献,但主要应该归功于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

当然,福柯是“谦逊”的,将这种贡献算在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的头上。

的确,在《权力意志论》中,尼采认为,知识是一种权力的工具。

福柯从尼采那里获得了重要启示,在“知识+权力”关系架构的基础上,深刻地揭明并阐释了语言与权力的共生共谋关系,认为“话语即权力”:任何话语都是权力的产物,其本身就是一种权力。

(8)之后,包括福柯本人在内,人们常常把“话语即权力”简称为“话语权”。

如果说科学技术在哈贝马斯等人那里被意识形态化了,那么,在福柯等人将话语与权力相勾连时,话语权便完全成为一个意识形态范畴。

但人们对话语权的理解还是存在着歧义,其分歧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权”。

在法律上,“权”有“权利”和“权力”两重意义。

如果从“权利”的角度理解,“话语权”就是人说话的资格;如果从“权力”的角度理解,“话语权”则表征着话语的作用力或影响力。

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话语权应该是平等的。

的确,从“权利”的角度而言,话语权应该是平等的,每個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在处理个人事务、民族事务、国家事务以及双边关系时,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话语权。

西方的“天赋人权”的“权”,就应该是这种意义上的。

但这只是一厢情愿,没有现实性,是“应该”而非“实在”。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政治、科技、军事等实力的不平等,每个国
家、每个民族乃至每个人说话的资格或权利是不平等的。

更重要的是,就同一件事,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说的话,其影响力也大不相同。

这种状况可能在任何时候都无法改变。

即使是消灭了阶级和国家,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说的话,肯定比一个趣味低级的人说的话影响要大得多。

因而,话语权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但我们在理解话语权时,不应将“权利”和“权力”截然分开,事实上也是分不开的。

在福柯的“权力话语理论”中,“话语权”只是“话语权力”的简称,而“权力”是“权”和“力”的统一:“权”是指人们说话的资格、说话的权利,“力”则是指话语权利的作用力、影响力,没有说话的资格、权利,也就谈不上话语的影响力了。

因此,“话语权”实际上是一个关系范畴,只有在关系之中才能把握它。

在这个意义上,话语权是指通过话语的表达、描述和建构而形成的作用力或影响力。

无疑,这是一个以价值观为核心的系统。

话语的影响力或作用力,归根到底是价值观的影响力和作用力。

尽管话语的形式也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甚至有时起决定性的作用,但归根到底是话语的内容即内含的价值观所释放出来的“力”。

同一个事实,通过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人以不同的方式表达或描述出来,其作用力和影响力是大不相同的。

因此,只有在“话语权力”的意义上理解“话语权”,才能深刻揭示“话语权”的本质,也才能为跨文化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一个正确的方向和路径。

二、话语体系与话语权
正如巴尔特和卡西尔等人所指认的,话语不仅是字、词、句的集合,而是一个词语系统。

词语系统即话语体系。

一般来讲,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形之外,话语都是成体系的,不成体系的话语不具备话语的基本逻辑,不能清晰地表达一个意思,因而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话语。

但是,话语又离不开语言符号即字、词、句等基本要素,它是“由符号构成的,但是,话语所做的,不止是使用这些符号以确指事物。

正是这个‘不止’使话语成为语言和话语所不可缩减的东西,正是这个‘不止’才是我们应该加以显示和描述的”。

(9)这种认识是深刻的,较为准确地揭示了话语的本质与功能。

有学者认为,福柯的这句话,前半句是正确的,后半句不完全正确,因为他没有把话语和语言完全看成是一个东西。

其实,话语和语言本来就不是一个东西,两者是有差别的统一,而不是绝对的同一。

语言是字、词、句等的集合,是话语的基础;话语是语言的运用,它不仅包括字、词、句,还包括人的情感、体语以及思想内容,即福柯强调的“不止”。

当然,两者的统一又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犹如语言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一样。

客观事物的系统性以及人的思维的逻辑性,决定了话语必须是系统的,只有系统的话语,才能反映客观事物的系统性和表达思想的完整性,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话语。

因此,可以把话语体系界定为:话语体系是话语表达体系,它以概念、范畴、命题、判断、术语、语言等基本要素构成,辅之以人的肢体语言与情感渗透,是一定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表达和传播着特定的思想体系和知识体系,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和价值性。

话语体系具有层次性,话语的层次性主要是由话语主体的层次性所决定的。

大体上讲,主要有个人话语体系、群体话语体系、民族话语体系和国家话语体系等四个层次。

尽管这四个层次的话语体系具有某种程度的同一性或同构性,但还是有差异的,它代表了不同话语主体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

基于跨文化传播这一视域,这里讨论的话语体系主要是指民族、国家的话语体系。

话语之所以能表情达意并得以维系和传承,根本在于话语实践背后的话语体系。

只有在话语体系中,或者说,只有将话语形成为一个体系,话语才有意义。

所以,理解话语的关键在于把握话语体系。

有学者认为,话语体系是由交际体制和交际原则构成的,前者具有物质性或硬性,后者具有精神性或软性,在话语实践中,两者的有机统一形诸为特定话语主体的“话语能力”。

(10)这种理解是合理的。

据此,可以把话语体系分为“硬实力”和“软实力”两部分:“物质性/硬性”的交际体制是“硬实力”,“精神性/软性”的交际原则是“软实力”。

当然,这种区分只是相对的,两者是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

在这样一个由“硬实力”和“软实力”共同构筑的话语体系中,尽管“硬实力”构成“软实力”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撑与保障,但“软实力”显然是其中的核心内容,没有话语能力,话语就不可能成为一种“软实力”。

这里所讲的话语体系,主要是关于中国价值跨文化传播的目标、问题和方法的统一,即中国价值跨文化传播的方法论原则及其相应的表达系统,亦即系统性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

在唯物史观中,话语在社会交往和文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得以澄明。

交往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话语则构成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

马克思认为语言“是我们的彼此发生关系的物品”(6),列宁更把语言看做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7),他们都强调了话语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性。

话语的重要性或作用力、影响力,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得到了高度重视。

话语不仅作为一种交往工具使用,而且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具有越来越强大的社会功能。

的确,话语不再只是音、字、词的集合,而是一个系统,一个价值体系,越来越体现出一种社会权力。

将话语作为一种权力来理解,从语言中发现内在的权力本质,尽管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理论和列宁的“软国家机器”思想中都可以发现其端倪,葛兰西(Gramsci·Antonio)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合法化”学说也颇有贡献,但主要应该归功于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

当然,福柯是“谦逊”的,将这种贡献算在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的头上。

的确,在《权力意志论》中,尼采认为,知识是一种权力的工具。

福柯从尼采那里获得了重要启示,在“知识+权力”关系架构的基础上,深刻地揭明并阐释了语言与权力的共生共谋关系,认为“话语即权力”:任何话语都是权力的产物,其本身就是一种权力。

(8)之后,包括福柯本人在内,人们常常把“话语即权力”简称为“话语权”。

如果说科学技术在哈贝马斯等人那里被意识形态化了,那么,在福柯等人将话语与权力相勾连时,话语权便完全成为一个意识形态范畴。

但人们对话语权的理解还是存在着歧义,其分歧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权”。

在法律上,“权”有“权利”和“权力”两重意义。

如果从“权利”的角度理解,“话语权”就是人说话的资格;如果从“权力”的角度理解,“话语权”则表征着话语的作用力或影响力。

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话语权应该是平等的。

的确,从“权利”的角度而言,话语权应该是平等的,每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在处理个人事务、民族事务、国家事务以及双边关系时,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话语权。

西方的“天赋人权”的“权”,就应该是这种意义上的。

但这只是一厢情愿,没有现实性,是“应该”而非“实在”。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政治、科技、军事等实力的不平等,每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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