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识使用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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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安全标识使用设置规范

白色边框白色边框
【注2】标识牌设置方式和位置,除特殊说明的,按下列说明设置:
1、附着在建筑物室内墙面上的标志牌,其主标志下边缘距地面高度1.3~1.5m。

2、附着在建筑物室外墙面上的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3m。

3、室外用标志杆固定的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2m。

4、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其内边缘距路面(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0.25m,标志牌的下边缘距路面高度应在1.8~2.5m之间。

5、当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设置顺序为:警告(黄底黑色三角形边框)、禁止(白底红色圆框)、指令(蓝底圆形无边框)、提示(绿底正方形无边框);排列位置顺序为:先左后右、先上后下。

6、同一单位范围内的各建筑物、场所,或同一建筑物内的各场所、区域,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基本一致。

【注3】采用粘贴、钉挂或悬挂方式固定在安全出口门、疏散门或疏散通道出口处,一般应设置在出口门的正上方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2m,上边缘距天花板的高度不小于0.5m。

如果出口处天花板的高度较小时,“安全出口”标志牌可安装在门的两侧,此时,标志牌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1.5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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