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剂絮凝剂技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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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要
华亭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
2、总则
2.1本技术附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2.2本技术附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3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数据单和技术要求,对其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等承担
全部责任。
2.4买方为保证招标产品的质量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手段,不能免除卖方在产品质量等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2.5遵循本技术附件说明的任一条款均不能认为可以解除卖方对所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2.6卖方的供货应遵循本技术附件提出的要求,如有偏离应取得买方的书面认可。卖方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附件的条文提出异议,买方可以认为卖方完全满足本技术附件的要求。
2.7买方有权因设计等原因对参数做局部的修改和调整。
3、技术要求
3.1煤样分析数据表:
3.2分散剂、絮凝剂技术指标要求
3.2.1名称:灰水分散剂
3.2.2作用:添加在由沉降槽溢流至灰水槽的灰水中及泵的入口管线,用来防止气化灰水系统和给水系统设备及管道结垢,防止堵塞,提高生产系统运行时间。
3.2.3技术要求:
(1)按正常添加量约80ppm使用分散剂后能够有效的防止水系统结垢问题。
(2)分散剂能够有效地控制无机盐垢、金属氧化物和胶体沉积。
(3)分散剂阻垢性能优异,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有一定程度的耐氧化性,
不易水解,能耐较咼温度,热稳定性好等优点,在咼温、咼硬、咼pH的水质条
件下具有良好的阻垢性能。
3.2.4系统灰水数据:
温度:45C〜285E
压力:常压〜6.5MPa
流量:w 560m3/h
3.2.5名称:絮凝剂
3.2.6作用:添加在气化渣水处理沉降槽中,用来沉降沉降槽内黑水中的固体颗粒,以得到悬
浮物w 80PPm的较为洁净的灰水,净化后得到的灰水进入系统循环使用。
327技术要求:
(1)要求提供的絮凝剂具有良好的絮凝沉降效果,能适应处理黑水水质的较宽的PH值范围。
(2)要求按提供添加量使用絮凝剂后处理后的灰水悬浮物w 80PPm
3.2.8沉降槽黑水数据:
含固量:0.85% (wt)
PH : 5.8 〜8.1
温度:45C〜85T
压力:常压
流量:w 550m3/h
3.2.9分散剂技术指标
3.2.10絮凝剂技术指标
3.3其它
(1) 考虑业主由于煤种发生变化,导致灰水水质变化时,卖方一定要具备研发能力,并且有技术支持。卖方根据水质的不同,提供不同的分散剂和絮凝剂,满足买方对处理后水质的要求。
(2) 卖方根据买方水质的实际情况,有义务确保卖方所供分散剂和絮凝剂的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本技术附件。
3.4引用标准
GB/T6678-19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01-1988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1988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1988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 G 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准;
――GB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6368-1993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T6284-1986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重量法;
4 •供货范围
供货方应根据以上数据,做分散剂和絮凝剂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1分散剂和絮凝剂的有效成分等各参数,吨水添加用量,处理后灰水的各项技术参数等出具报告。
4.2提供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
4.3卖方必须保证分散剂和絮凝剂适用于规定的操作条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文件、企业标准及分析报告单、工业应用报告等技术资料文字版
和可编辑的电子版。
4.4提供产品包装并说明运输方式、发货地点。
5、验收
5.1验收方式:卖方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买方进行产品抽查,必要时送交权威检测部门检测。
5.2要求过磅称量。
5.3入厂检验分析项目以本技术附件3.2.9分散剂技术指标和3.2.10絮凝剂技术指标所提供标准为准。
6、售后服务
6.1卖方对所供的产品须保质、保量并按时供货,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必须无偿包退、包换。
6.2卖方必须在买方使用过程中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并在气化装置开车阶段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6.3卖方的产品在使用中如出现问题,接到我公司通知后,应2小时内做出答
复,卖方技术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配合买方处理,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6.4如因卖方产品质量影响装置正常生产,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我公司损失(直接、间接),具体按照商务合同执行。
6.5在质保期(卖方须提供产品的质保期)内,合同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免费进行处理更换。
6.6买方如需补充购买合同产品时,供货方应随时办理,并以优惠的价格供应。
6.7服务内容
供货方交货时须提供下述中文资料:
――发货清单。
——合格证和产品标准说明书。
——物化检验报告。
――其他说明资料(如有)。
8、包装及运输
8.1合同产品须在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发货,所采用的包装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
8.2包装要求:分散剂为25Kg/桶装;絮凝剂为25Kg/袋装。
8.3合同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安全、经济、不受损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卖方应对不合适的包装所引起的损坏和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8.4合同产品的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储藏过程中不发生损坏。
9、其他
9.1卖方供应给买方的产品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协议要求生产。
9.2买方在发现卖方产品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原则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时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不负任何责任。
9.3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4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9.5卖方应保证买方正常连续使用,卖方应充分考虑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供货不及时时,对买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9.6供货以生产需求量分批次连续供货,如遇检修、停产等因素暂停供货的情况,买方将及时通知卖方暂停供货。具体供货量以实际需求为主。
9.7卖方应派服务人员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分散剂和絮凝剂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