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公报赠阅管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公报赠阅管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公报赠阅管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市政府公报》)是市政府主管、市政府办公厅主办、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及群众个人的政务类刊物,是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发布政府规章、文件的标准文本。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在发布政府信息、促进政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市政府公报》扩大发行至全市村(居)一级和市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
现就做好政府公报赠阅、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市政府公报》赠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公报的法定地位和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市政府公报》宣传、赠阅、使用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公报赠阅工作的联系联络和日常管理。
同时,加强对《市政府公报》的宣传,使更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了解公报、认识公报、运用公报,充分发挥《市政府公报》在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认真做好《市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管理和使用工作从2011年起《市政府公报》面向社会需求优化赠阅结构,将赠阅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到全市2175个居委会、8803个村委会,市属36家重点企业、56所高等院校,做到“送政策上门、送公报下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9•【字号】渝办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打造服务型、责任型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群众合法权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最近一段时期的情况看,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抓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大、制度不够落实等,其主要原因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强有力措施。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殷切期望。
我市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必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推行政务公开有助于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全市政务值班和市长公开电话市长公开电子信箱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全市政务值班和市长公开电话市长公开电子信箱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2•【字号】渝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全市政务值班和市长公开电话市长公开电子信箱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各单位普遍加强了政务值班和市长公开电话、市长公开电子信箱(以下简称“市长信箱”)工作,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个别单位仍然存在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等现象;有的单位政务值班聘请非在编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值班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不规范;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在市长公开电话转接中,接通率长期较低;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部分承办单位办理群众诉求不及时、不认真、不透明等问题比较突出。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政府的公众形象,特别是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必须切实加以整改。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改进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和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改进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工作政务值班、应急值守是保障政府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是有效处理日常公务、紧急政务、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环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提高认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始终把加强政务值班、应急值守作为常态和非常态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一是选调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值班工作岗位上去。
二是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不漏岗,确保值班的连续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渝府办发〔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认定公开属性。
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下同)名义印发的所有下行文和除议案以外的平行文,起草部门(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下同)要明确“主动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属性,并在文件附注位置准确标注。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必须认定为“主动公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豁免公开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不予公开”;一般不得认定为“依申请公开”。
认定为“主动公开”的,起草部门要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公开时机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
二、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部门或者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要发布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7]6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08【实施日期】2017.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五公开”工作(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
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在公文办理流程中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审查审签。
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清理及监督等管理工作。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各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同步统筹做好本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修改、废止情况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专门栏目予以公开。
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8日2015年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现提出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同时,推进以下方面信息公开工作:(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一是继续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7•【字号】渝办发[2004]65号•【施行日期】200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办发[2004]65号)厅机关各处室、金融办、救灾办、口岸办: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协调服务作用,认真履行办文、办会、办事职能,切实提高为领导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三、市政府办公厅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各项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严格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加强思想和业务建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公文办理制度四、收文制度(一)综合秘书处负责接收所有来文。
接收时认真检查核对来文单位和文件数量。
(二)收件人是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由综合秘书处拆封登记;收件人是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送领导同志专用文件柜,由领导同志秘书取回拆封登记;收件人是市政府秘书长(厅主任)、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厅副主任、纪检组长、参事室专职副主任、市金融办副主任、市科教办专职副主任、督查室主任、救灾办主任、助理巡视员的,送本人专用文件柜,由相关处室或指定的专人取回,本人拆封;收件人是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的,送各处室文件柜,由各处室取回拆封登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已在中国政府网发布)精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年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主体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政府各部门,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信息公开年报编制主体。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三要素的标准,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公开年报编制主体,编制主体名单请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中央、市级垂直管理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不列入区县编制主体名单范围。
二、编制规范(一)使用统一格式。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本区县、本部门信息公开年报编制主体认真学习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读懂文件要求、吃透文件精神。
信息公开年报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严格按照统一的格式模板进行编制,严禁擅自删减报告事项和填报虚假数据。
(二)区分报告范围。
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以区县政府(含区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报告,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编制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汇总,编制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对以本机关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报告,并对本系统所有编制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汇总,编制全系统信息公开年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渝府办发〔2020〕89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确定一名负责人履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依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全面履行法定工作职责。
二、聚焦重点难点,强化主动公开。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培训指导等工作,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
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条件和便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落地。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贯彻举措,相关信息要在本区县、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责任,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采集相关数据,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改革深化“全渝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改革深化“全渝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渝府办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改革深化“全渝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改革深化“全渝通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8日重庆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改革深化“全渝通办”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改革,积极服务主城都市区同城化进程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市内异地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全渝通办”为目标,依托“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渝快办”平台),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通过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促进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综办”协同融合,全面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2022年8月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为“全渝通办”创造条件;2022年12月底前,在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渝通办”;2023年6月底前,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渝通办”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
2023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全渝通办”体系。
二、实现方式政务服务“全渝通办”,主要是通过线上设服务专区、线下设综合窗口以及开展自助服务,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以全程网办、就地批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和自助通办等方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市内异地办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最多跑一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渝府办发[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8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根据《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并形成目录清单。
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经市政府审定后,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审批项目信息(含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构、审批类别、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
同时,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集中对外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二是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依法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动态管理,需调整或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及时将调整信息向社会公开,确保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信息公开。
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机构、办理进度、完成时限、办理结果等动态信息,切实增强审批透明度。
(由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分别牵头负责)二、切实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级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在执法部门门户网站或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19•【字号】渝办发[2003]24号•【施行日期】200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2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2年,我市政务公开以突出抓好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政府各部门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乡镇政府建立政务公开栏为重点,注重在发展中巩固和提高,经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突出表现在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有效地遏制了暗箱操作和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2003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继续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打造透明政府,反腐败抓源头,树立政府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全面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建设任务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集中办公、分设窗口、实行阳光作业、承诺服务是当前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目前已有30个区县(自治县、市)按时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但仍有10个区县(自治县、市)因种种原因至今尚未建立。
为此,市政府要求,未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区县(自治县、市),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领会推行政务公开和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重要性,克服各种困难,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务必在年内全面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建设任务。
二、认真清理,切实规范行政审批的内容目前,从总体上看,各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无论是审批项目,还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基本上是按要求确定和设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6•【字号】渝府办发〔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为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理念,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对照《任务分工》制定条目式、可操作、可量化的任务清单,锁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路径,压实公开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要按规定时限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强化审核把关。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
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8•【字号】渝府发[2005]68号•【施行日期】200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切实做好这一工作,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政务公开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推行政务公开,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助于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有助于促进政府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政务公开是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
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政务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能够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意识,不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够及时协调处理人民群众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促进社会稳定;能够推动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3]19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27【实施日期】2013.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好工作部署。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解,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7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一是对国家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做到及时承接,以多种形式统一发布执行。
二是定期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库,对不适宜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并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布。
三是结合机构改革,合理调整部门职能职责,最大限度地避免交叉、重叠审批。
(市编办牵头落实)二、切实做好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公开一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对所承担的每一个项目都要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络或纸质材料告知审批相对人,使之全面了解审批流程。
二是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审批的前置条件、所需资料、审批时限等“一次性”告知审批相对人,使之全面了解办事过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8]1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8〕10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庆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4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重庆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为切实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一)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一)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为:(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1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1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推行政务公开是新时期、新形势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组织实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年底结束。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的具体内容(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及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
即办事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办事公开形式是否多样、办事公开程序是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办事公开监督是否有力、群众办事是否方便。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0
•【字号】渝办发[2010]223号
•【施行日期】2010.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渝办发〔2010〕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由于机构人员变化,市政府决定调整重庆市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马正其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和平市政府秘书长
徐海荣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XXX 市财政局局长
彭智勇市教委主任
夏祖相市农委主任
高晓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黎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涛市民政局局长
张季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张定宇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曹光辉市环保局局长
扈万泰市规划局局长
王元楷市市政委主任
屈谦市卫生局局长
颜建禄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黄波市工商局局长
张宗清市质监局局长
唐英瑜市统计局局长
刘旗市旅游局局长
唐建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苑鲁市物价局局长
何力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重庆市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由何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龚晓莉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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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7]6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8
【实施日期】2017.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
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五公开”工作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
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在公文办理流程中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审查审签。
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清理及监督等管理工作。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各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同步统筹做好本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修改、废止情况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专门栏目予以公开。
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二)完善主动公开目录。
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2017年底前,市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交通、环保、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编制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18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和动态更新。
(三)不断拓展公开内容。
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
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
政府办公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