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认筹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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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认筹金是指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缴纳的一笔费用,用于预定房源和确认购买意愿。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规定,以下是上海认筹金的标准。
一、认筹金金额
1. 商品房住宅:单价36万以下的,认筹金不超过1万元;单价36万以上的,认筹金不超过2万元。
对于总价超过500万元的豪宅,认筹金可以按照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确定。
2.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认筹金不超过1万元。
3. 商业办公用房、商铺等非住宅类房地产:认筹金不超过5万元。
二、认筹金退还
1. 购房者放弃购房:在签订认筹金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购房者可以申请退还认筹金,开发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认筹金。
2. 开发商无法提供符合约定房源:开发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认筹金。
3. 开发商违约: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源,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认筹金,并可在此基础上提起法律诉讼。
三、认筹金协议
1. 认筹金协议应当明确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房源信息、认筹金金额、认筹金退还规定等。
2. 购房者应当认真阅读认筹金协议内容,并在签署前仔细核
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房源信息等是否正确。
3. 开发商应当对认筹金协议内容加以解释,确保购房者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并作出知情决策。
四、购房者的权利
1. 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真实有效的房源信息,如开发商提供虚假房源信息或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源,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认筹金,如开发商违约未能及时退还认筹金,购房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法律诉讼。
以上是上海市认筹金的标准及相关规定,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当仔细阅读认筹金协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