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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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存货管理,确保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的存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二)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三)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四)定期盘点,及时调整。
第二章存货分类与范围
第四条医院存货分为以下类别:
(一)药品类:包括各类药品、疫苗、生物制品等;
(二)医疗耗材类: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
(三)办公耗材类:包括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四)其他类:包括生产、教学、科研等所需的其他物资。
第五条本制度范围内的存货,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院自购的各类物资;
(二)捐赠、调剂、报废等无偿取得的物资;
(三)医院各部门领用的各类物资。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应明确存货管理职责,确保存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以下部门职责:
(一)设备科:负责物资验收、登记入库、办理出库等;
(二)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存货的核算、盘点、报表等工作;
(四)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做好存货管理工作。
第四章入库与验收
第八条物资采购前,相关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
第十条物资入库时,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药剂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一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入库,并及时上报领导。
第五章领用与出库
第十二条物资领用应严格按照领料单进行,不得擅自领取。
第十三条领料单应填写完整,由领用人、审批人、保管员签字。
第十四条物资出库时,由设备科负责办理出库手续,药剂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
配合。
第十五条出库物资应核对数量、规格、有效期等,确保准确无误。
第六章盘点与调整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盘点工作由设备科牵头,药剂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八条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对库存物资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库存合理、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设备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