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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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保障业主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及其下设财务部
门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活动应及时反映,账务处理应及时完成;
(四)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业委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小区年度财务预算;
(三)负责小区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五)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六)负责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小区资金分为以下几类:
(一)业主公共收益;
(二)物业费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业主公共收益的管理:
(一)业主公共收益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二)业主公共收益的使用,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业主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公布。
第八条物业费收入的管理:
(一)物业费收入应及时足额收缴;
(二)物业费收入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三)物业费收入的使用,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执行。
第九条其他合法收入的管理:
(一)其他合法收入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二)其他合法收入的使用,应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执行。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
第十条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包括:
(一)月度财务报表;
(二)季度财务报表;
(三)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日内报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并对外公布。
第五章监督与审计
第十三条小区财务活动应接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查阅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等。
第十四条小区财务活动应定期接受审计,审计报告应报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