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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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提供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4
•【字号】长政办函[2010]184号
•【施行日期】2010.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
息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0〕1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和利用工作,充分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市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有关规定,市,区、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是市本级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的场所。

市本级和区、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查阅场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本级和区、县(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查阅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密切党和政府与
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积极支持档案部门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利用工作。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定负责接收政府公开信息及资料的部门和责任人。

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利用的内容、方法、服务实例和效果,帮助群众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二、切实做好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送交单位)。

(二)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各级政府制定并正在执行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措施以及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政府信息。

2、各级行政机关和各有关单位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交通治安、教育、体育、公共卫生、就业安置、社会保障、财政税收、工商登记、银行信贷、招商引资、环保物价、农
民减负、扶贫优托、科技发明、专利申请、工资调整、职称评聘、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和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群众关心且适宜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

3、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编印或正式出版的文件汇编、志书年鉴、报刊杂志、宣传画册、业务手册、政报、公报以及音像制品等。

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编印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1、各级各部门应根据进一步加强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要求,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做好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从2010年12月1 日起,各级各部门要将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列入送交部门发文的范围。

凡属提供范围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供3份纸质文件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直接在网上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发送同版电子文件,不能实现网上送交电子文件的单位,可采用高线送交(软盘或者光盘)。

所有提供的纸质文件须在首页页眉加盖“ⅹⅹⅹⅹⅹ局主动公开信息”印章。

加盖印章的文件、材料一律视为报送单位同意该文件、材料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免费向公众提供查阅。

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的文件务必是主动公开的、本单位制发的文件,由多个行政机关联合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编制文号或主要编制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提供。

各级各部门应对2001年以来涉及提供内容和公众利益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文件材料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应公开但尚未提供的,要在2010年12月底前送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向公众开放。

已进行机关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应对已移交的文件进行清理,将应主动公开的文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ⅹⅹⅹⅹⅹ局公开信息”印章
送交长沙市档案馆,长沙市档案馆通过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免费向公众提供查阅。

未履行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职责的,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告知其单位履行职责,要求其单位在接到催办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档案馆提供。

2、各级各部门要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公开,不得提供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也不得以保密为托辞不提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已提供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该政府信息或进行废止说明,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

3、各级各部门向档案馆提供本机关制发的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属上级颁发的政策性、法规性、服务性、公益性文件资料和2010年1月1日之前生成且无原件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报送复制件,但必须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4、2011年1月1日后形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各级综合档案馆免费向公众提供利用。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由档案馆分批完成数字化工作后免费向公众提供利用。

三、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机制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资料。

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严格办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交接手续,按要求及时报送可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资料。

(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先进设备,科学接收、保管政府公开信息。

要从便于公众查阅的角度出发,对收集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
行系统整理,建立简单易操作的电子查阅系统,编制热点问题专题目录、专题文件汇编等,为公众提供更系统、更有效的信息服务。

(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资料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将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资料的工作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范围,每半年将各部门、各单位的提供情况通报1次。

区、县(市)级档案局每半年要向市档案局报送1次区、县(市)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管理和利用情况。

市,区、县(市)档案局要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各有关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管理和利用情况,确保该项工作持续规范地开展。

四、严格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要将本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情况纳入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下一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应通过监督检查和评议,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以及各级档案馆提供的利用服务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联系表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交接单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清单
4、编研材料送交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联系表
送交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交接单
注:交接单共制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附件3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清单
送交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盖章)经办人:经办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注:送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4
编研材料送交表
注:“利用范围栏”使用“√”选择“可公开”、“不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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