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公司章程(3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文
化传播公司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和经营管理,明确股东权利义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公司名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娱乐经纪
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图文设计;摄影服务;影视制作;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
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
股东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分为发起人股东和认缴股东。
第八条发起人股东为公司的原始股东,其出资额在公司成立时即已缴纳。
第九条认缴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
第十条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允许的方式。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需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股东全体或者股东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股东,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当作出决议,决议内容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经理层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经理层由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二十九条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经理层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组织实施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组织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组织实施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组织实施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一人。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第四十条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八章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当依法进行。
第四十二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一式____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章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网络技术服务等]。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姓名或名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七条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八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公司遵循“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目标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保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文化传播服务。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目标是:
1. 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
2.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3. 优化公司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4.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章股东及出资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出资额为[出资额]万元。
第十三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股东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缴清。
第十五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董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
1. 财务委员会;
2. 投资委员会;
3. 人力资源委员会;
4. 法务委员会;
5. 技术创新委员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确认。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经理层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聘免;
6. 管理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7.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
8.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对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2. 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
3. 审查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4. 监督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章劳动合同与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关心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十七条公司定期举办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四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条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
第五十一条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五十二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份数]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公司全称]
[年月日]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住所地为[住所地]。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元。
第四条本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举经营范围,如:文化传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网络技术服务;影视制作;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等]。
第五条本章程为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对本公司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本公司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本公司股东为[股东名称],股东出资额为[出资额]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参加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享有表决权;
(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依法转让其出资;
(四)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六)公司解散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的义务包括: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照出资额缴纳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七条临时会议的召开,由董事提议,经董事会同意后,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第十九条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度。
第二十条股东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人数]名。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时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经理层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经理的职权包括: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公司员工的招聘、辞退及薪酬等事项;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每[时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
监事。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
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实行会计年度制度,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
31日止。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而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由董事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四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清算工作。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清算期限。
第四十七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一式[份数]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公司全称]
年月日
注:以上章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