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航道航标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确保航道
航标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航行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航道航标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
包括航标灯塔、浮标、标志牌等。
第三条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工作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航道航标
设施的问题,及时更新和维护航标设施,确保航行安全。
第四条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规范、统一标准、及时有效。
第五条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工作由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标设
施使用单位协助开展巡查工作。
第二章巡查周期
第六条航道航标设施的巡查周期由航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七条巡查周期到期时,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巡查人
员对航道航标设施进行巡查。
第八条对于航道航标设施的重要性和特殊情况,巡查周期可
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巡查内容
第九条航道航标巡查主要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灯光亮度、标志牌清晰度、浮标漂浮情况、航标设施周边环境等。
第十条航道航标巡查时,应当与航标设施使用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巡查任务。
第十一条航道航标巡查人员应当熟悉航道航标设施的基本知
识和巡查方法,具备巡查工作所需的技能。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应当及时上报给航道管
理机构,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巡查人员上报的问题,
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航标设施使用单位。
第四章设备维护
第十四条航道航标设施的维护工作由航标设施使用单位负责,航道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航道航标设施的维护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六条航道航标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维修、灯光更换、标志牌更新等。
第十七条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五章巡查记录
第十八条航道航标巡查应当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
决方案等情况。
第十九条巡查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并保存在巡查人员所属
单位的档案中。
第二十条巡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两年,过期后应当进行销毁。
第六章巡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对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工作进行
定期考核,评估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二条巡查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岗位评聘的条件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航道管理机构
所有,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工作。
以上是一份关于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
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