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竖立标志(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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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竖立标志(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边彝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竖立标志(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提高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市县级不可移动文物竖立标志,特制定《峨边彝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竖立标志(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峨边彝族自治县不可移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竖立标志(碑)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十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规定,为完善我县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对不可移动文物作出标志说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全面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竖立文物标识说明,进一步宣传文物保护,提高文物管理水平和保护意识。

三、工作机构
成立峨边彝族自治县文物竖立标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艳丽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曲春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
葛盛强县文广新局局长
水落木沙县民宗局局长
兰华清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骆雅茜县文化馆馆长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由兰华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四、工作内容
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25个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标志碑)的竖立。

(一)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内容。

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

峨边是彝族自治县,按照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应当同时用规范的彝文字书写。

(二)标志牌规范要求。

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从左至右书写。

(三)标志牌选材及规格。

材料选用花岗石,颜色要庄重朴素同时要和雕刻字体颜色明显区别,长宽高规格分别为100×80×10(厘米)。

(四)标志牌字体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用楷体(上附彝文),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保护碑文字为阴刻,字迹深度大于0.5厘米,字迹着墨绿色油漆。

五、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招标比选和具体实施;
县民宗局:负责标识内容彝文翻译校对;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标志(碑)土地占用和青苗损毁纠纷等矛盾化解。

相关部门和乡镇应互相配合,统筹协作,积极推动峨边文物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附件
峨边彝族自治县不可移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沙坪镇
大堡镇
毛坪镇
五渡镇
新林镇
新场乡
红花乡
宜坪乡
杨村乡
觉莫乡
平等乡
杨河乡
哈曲乡
勒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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