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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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X编办字〔X〕68号)、《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X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的批复》(X编函〔X〕1号)精神,设立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职责划入X 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及年度投资开发建设计划;拟定城市重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的建设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参与村庄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村庄经济发展和村庄规划,研究村庄住房和村庄建设的措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村镇、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
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
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拟定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
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对商品房预售实施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交易合同实行备案登记,查处非法交易活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指导危险房屋安全管理、行业管理;对全县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工程测量、建筑装饰、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商品混凝土及其预制构件等的管理和相关企业、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等级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后评价工作;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组织实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图文件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的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防雷检测工作;指导城市和乡村房屋征收管理的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