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缴纳营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营业税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5]13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6.16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问题的
通知
(桂地税发〔2005〕139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自成立以来,由于当时的特殊情况,一直在自治区分行集中缴纳营业税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营业税及其附加)。
鉴于目前农发行各市及部分县分支机构已经建立,具备了在劳务发生地就地纳税的条件。
为更好地做好农发行系统的地方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经研究,现对农发行系统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管理问题通知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