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传片(影视制作)类型招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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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传片(影视制作)类型招标规则
因企业宣传片(影视制作)类服务所具有的一定特殊性,在招投标事务中应做以下规定:
一、资质
1、投标单位应具备正规影视制作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成
立时间应在5年以上,并根据成立时间的年数加分;
2、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3、投标单位应具备合法登记的税务登记证并能够提供正式发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提供增值税发票)加分;
4、投标单位需提供近5年的年终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投标单位在近5年内无工商、税务等部门违法记录,否则减分。
二、业绩
1、投标单位需提供近5年内签约并完成的企业宣传片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作为业绩评分依据;
2、投标单位需提供包括在以上合同内的5部宣传片样例,并在片尾落款有明确制作单位标记的;
3、投标单位近5年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
三、从业人员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一名以上创意策划人员(以单位签订的社会劳动保障证书为准),并
保证在此项投标项目中参与工作;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一名以上影视拍摄及编辑技术人员(以单位签订的社会劳动保障证书
为准),并保证在此项投标项目中参与工作;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一名艺术总监,对影视拍摄、后期制作、撰稿、解说、配音以及音乐
制作等环节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在本项目中进行总体监督执行,并保证在此项投标项目中参与现场答辩;
四、设备
1、自有设备:
1)、专业级高清(1920X1080i)以上级别数字摄像机2台以上(不含单反相机改装的摄像机);
2)、专业级高清非线性影视编辑系统及专业级动画制作系统一套,并具备独立操作的机房;
3)、专业级录音棚及录音设备一套;
4)、外出拍摄专用车辆一台(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以上设备需要核实。
2、租赁设备:
包括摇臂、轨道、稳定器(斯坦尼康)、灯光设备、航拍机、潜拍器、发电车等;
以上设备需提供与出租单位长期合作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标规则
1、招标保证金
为避免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及贿赂行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在招标工作完成并确定中标单位后,经核实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资质及文件属实、不存在贿赂行为后,保证金如数退还投标单位,否则不予退还;
2、招标文件核实
经核实,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资质及文件存在虚假成分、在投标活动中存在贿赂行为的直接取消投标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招标手续费
用于招标工作的准备、场所以及评标专家服务费,此费用由招投标双方承担,在本次招标工作中,投标单位应每家交纳200元手续费,此费用在收到招标文件之前交纳,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现场答辩
招标单位会组织专家对投标单位代表(2人)就宣传片拍摄制作中的细节进行答辩,并将答辩结果作为一项评分标准;
5、投标报价
对于文化服务类投标的报价,不能采取最低价为最佳的方案,比较科学的方法是按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为参照,其计算公式为:
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即“越接近平均值约好”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