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衷“黑吃黑”的环保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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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法治在线·案件聚焦
热衷“黑吃黑”的
环保专家
文/昊宇
环保专家一心想出人头地
有着硕士学位的董金狮是个事业心极
强的人,一心想在环保事业上出人头地。
1996年,时年33岁的董金狮开始创业,成
立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并担任董事
长。
公司成立时他为公司找准了热心环境公
益的发展定位,即“配合有关部门和媒体共
同打击、抵制假冒环保餐具,推广合格卫生
的优质产品,净化市场,保护环境”。
2008年7月,董金狮与他人在中国香港
注册成立了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并担任该协
会常务副会长及秘书长。
后董金狮以国际
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授权自己的咨询中心
代表该协会,对中国大陆范围内纳入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生产许可范围的食品
包装等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调
查。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虽然是个虚
职,但在行业内部却是十分管用的。
董金狮
很看重这个头衔,他认为经营环保企业的人
有这个头衔绝对可以在业界站稳脚跟,为自
己企业的发展赢得市场。
董金狮是个聪明的人,他知道如何利
用自己行业协会的职务开拓市场。
2008年
年底开始,董金狮就以上述两个单位的名义
在北京、河北等地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在行业内取得了良好口碑。
他的主要做法
是,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体或参加各类环保大
型活动宣传一次性发泡餐具的危害性;另一
方面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媒体举报各地违法
销售一次性发泡餐具的情况。
通过上述活
动,董金狮在公众中树立了其在食品包装行
业的正面权威形象,也为自己的企业赢得了
良好的发展机遇。
就这样,董金狮成了业界
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环保专家。
董金狮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自己的企业
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然而,他之后却剑
走偏锋,把精力放在了敲诈敛财上……
以食品包装协会名义举报敛财
按理说,加强行业监督是促进企业合
法经营、避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
董金
狮庆幸可以借此把自己的环境公益事业做
大做强,于是他决定大干一场。
客观地说,
董金狮的企业得到环保行业协会的调查授
权本不是坏事。
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却使
董金狮的经营理念误入歧途,并彻底改变
了他的人生轨迹。
1999年2月,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列入
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
录,2001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一次性发泡
塑料餐具。
但为了迎接世博会,2000年,国
家有关部门开了绿灯,特许上海本地企业生
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但明确必须
纳入回收体系。
2009年下半年,上海地区的部分一次
性发泡生产企业为制止江苏、安徽等省的
同行业产品进入上海市场,决定找董金狮
进行举报干预。
江苏昆山保绿塑料资源再生
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隆滨与董金狮有过
业务往来,于是上海企业的老总们通过黄隆
滨找到董金狮,提议由董出面利用其影响力
向相关政府部门、媒体进行举报、曝光,使
外省企业无法继续违法生产,逼迫外省企业
停产或提高生产成本,以此达到上海企业
控制本地市场的目的,董金狮满口答应。
董金狮是个雷厉风行的人,说干就干。
根据上海企业及黄隆滨提供的江苏企业名
单,董金狮立即对江苏的相关企业逐个进行
“查访”。
对于调查发现有问题的,他立即
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向江苏省质量
监督部门连续举报。
当地四个企业为避免
(图/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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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在线·案件聚
焦
被举报,被迫向董金狮缴纳人民币15万元。
四年向全国160余家企业收取700万保护费
轻而易举赚取第一桶金后,董金狮觉得这是个快捷的生财之道。
但他认为得给自己的行为披上件合法的外衣,让自己收取费用变成合法的事儿。
于是他想到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胁迫相关企业与自己签订服务协议,从而“顺理成章”地向这些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
2010年初,董金狮伙同黄隆滨以召开“华东地区会议”的名义,多次召集江苏相关企业开会。
董金狮、黄隆滨在会上提出,江苏企业要定期向董缴纳“服务费”,作为董等人的管理费用;向黄定期缴纳“回收费”,作为进入上海市场销售的条件。
不仅如此,两人还强行制定地区性的行业生产标准及销售价格,并在会上播放其通过咨询中心员工侯剑锋、张金禄等人拍摄的企业生产情况,以及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后查处的情况,以胁迫相关企业就范。
各参会企业为不被再次举报,纷纷同意上述要求,并分别与董、黄签订了书面的服务协议。
同行是冤家,江苏等地企业觉得自己出咨询费吃了亏,也不能让同样涉足上海市场的外地企业捡了便宜。
于是他们参会时向董金狮提出,安徽、浙江等地企业也不缴纳任何费用就进入上海市场销售,并提供了上述企业的名单。
这些企业之间的相互检举正中董金狮下怀,于是他伙同黄隆滨等人,以上述名单为基础,采用同样方法将其收费范围扩大到安徽、浙江等地,最后发展至福建、广东等全国10余个省市。
期间,董金狮等人多次以企业未能及时向其缴费、生产质量不符合其规定的标准、销售价格未按照协议执行为由,扣除企业交给其的“保证金”等,或向政府部门举报企业违规生产。
江苏企业的检举开阔了董金狮的眼界,他由此看到了全国范围这个更大的“市场”。
于是他接下来一发不可收拾,不断指使自己公司的员工在全国各地举报敛财。
为了确保举报“全覆盖”,他们甚至还按地区分片包干“业务”。
按照分工,侯剑锋负责华
东、华南片,邢联中负责华北片,张金禄负责华东片,最终将黑吃黑的黑嘴伸向了全国160余家关联企业。
这样,在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这四年多的时间里,董金狮指使咨询中心员工侯剑锋、邢联中、张金禄等人如法炮制,按照各自分工区域,同时在全国对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进行拉网式的全面“管理”“稽查”。
在“稽查”过程中,他们利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先后在北京、江苏、河北、广东等地,以举报、曝光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或者质量不合格产品等相威胁,并以召开行业会议达成会议纪要、签订服务协议为幌子,迫使相关企业交纳“咨询服务费”和“保证金”。
常州飞达塑业有限公司、南通顺兴包装有限公司、漳州吉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了不被举报、曝光,被迫按照他们的要求交纳保护费共计人民币653万余元。
此外,2009年9月至2010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董金狮、黄隆滨先后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以上述同样手段,迫使相关企业交纳“回收处置费”和“保证金”。
当地一些企业为了不被举报、曝光,被迫按照被告人董金狮、黄隆滨的要求交纳费用共计人民币77万元。
收了保护费却自身不保
2014年4月初,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区分局接到原常州飞达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正新报案,称其公司于2012年因董金狮等人的多次举报被常州市质监部门查处。
后周正新于2012年6月左右,被迫向董金狮等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该公司2013年10月左右破产,周正新多次举报董金狮违法收费,打电话要求退回该款项。
至此,一起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市、160多家企业以环保名义的敲诈勒索案浮出水面。
2015年3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董金狮、黄隆滨、侯剑锋、张金禄、邢联中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钟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董金狮等五名被告人利用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名义,以举报、曝光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或者质量不合格产品等相威胁,是在没任何授权,违背企业意志的情况下行使管理,并收取违法生产企业的费用,明显不正当、具有违法性。
五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具有社会危害性,客观上实施了胁迫手段,迫使被害单位交出财物,上述被告人互有分工,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
遂以五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对其作出了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及继续追缴犯罪所得的一审判决。
董金狮等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6月15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常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上诉人董金狮、黄隆滨、侯剑锋、张金禄、原审被告人邢联中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中,上诉人董金狮、黄隆滨、侯剑锋、邢联中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上诉人张金禄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上诉人董金狮、黄隆滨在犯罪中互有分工,相互配合,既有犯意的积极联络,又各自实施了有机联系的客观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
上诉人董金狮、侯剑锋、张金禄、原审被告人邢联中属共同犯罪,其中,董金狮在该四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侯剑锋、张金禄、邢联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
原审被告人邢联中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上诉人黄隆滨、侯剑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常州市中级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17年2月23日对本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文中除被告人及其单位为实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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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