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商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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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商品采购)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体制
一、公司设有专人负责公司采购业务。
二、公司所有设备、物资、机器零部件、办公用品的采购,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
三、公司采购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体制;成批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体制,定量订购和定时订购两种方法实施采购。
四、重要的、大宗的、贵重的或限额以上的采购,形成采购决定后,由总经理安排实施采购。
低值、小额或限额以下的采购,由采购专人办理。
五、年度物资计划难以概括,或市场供求变化导致物资需求计划无法制定实施的,可在年度中进行多次零星采购。
六、本办法针对零星采购,采购过程须贯彻“五适”方针,即以最适当的价位、在适当的时间、从最适合的地点,购进适当品质及适当数量的物料。
第三条采购申请
一、根据销售经营具体情况、资金情况和现有库存情况,在公司物料库存降低到安全库存量或控制标准时,仓管员应及时上报部门经理。
二、重要的、大宗的、贵重的或限额以上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复。
三、低值、小额或限额以下以及即时需要的零星采购,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上报部门经理批复。
第四条采购实施
一、采购员收到请购单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复后,即可开展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人员将三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品种、性能指标、报价、批量、运输和付款条件等情况报相关负责人选择。
二、采购询价获准后,采购员即与供应商洽谈买卖具体事宜。
三、采购员按供应方交货承诺或采购合同,及时催促供应方按时发货。
收到托运单据或提货凭单后,即前往提货点,按提货程序清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或重量,相符后签收。
如发现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质量经检测与约定标准不符,采购员可拒绝接收或将货物退回供应方。
四、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的,采购员及时告知供应方,并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进行谈判。
五、验收合格的货物及时运抵仓库,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并持有关发票和提货凭证到财务部销帐。
六、采购员对缺货、不明供应商、供货延迟、验收不合格、货款诈骗等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处置,寻找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