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贾氏盐商住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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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贾氏盐商住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贾氏盐商住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97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贾氏盐商住宅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5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贾氏盐商住宅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包括贾氏盐商住宅各文物建筑本体。

进一步明确贾氏盐商住宅内新建建筑的位置和范围,新建建筑、照明及标识系统建设不应列入该工程范围。

(三)深化文物勘察,加强文物历史原状和传统做法的研究,明确文物病害的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明确文物残损及维修量化指标,进一步完善设计图纸,细化工程预算。

(五)进一步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
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尽快组织编制贾氏盐商住宅文物保护规划,统筹开展贾氏盐商住宅各项保护维修工作,加强管理,保护文物环境风貌。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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