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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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文章属性
•【案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规则
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发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线索,及时监督立案。
检察机关依托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查询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平台录入的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
正文
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黄某承包了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某房地产项目。
当年8月底项目完工,在转包人向黄某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黄某仅支付了农民工每月生活费,拖欠杨某等18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并将手机关机后逃跑、藏匿。
2019年1月24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线索后,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移送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7月黄某到案并被取保候审。
经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协调,由转包人先行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
2020年7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督促黄某支付了
部分拖欠工资,并与农民工达成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还款计划。
鉴于大部分欠薪系转包人垫付,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于10月21日对本案依法提起公诉。
11月13日,渝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评论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发现案件线索监督立案。
检察机关依托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查询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平台录入的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回复处理情况后,检察机关加强后续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2.多渠道追讨欠薪,帮助农民工及时获得劳动报酬。
检察机关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犯罪线索后,多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筑公司、转包人及农民工代表,共同商议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方案。
因黄某一直未到案,最终确定由转包人先行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以维系农民工正常生活。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充分听取农民工意见,积极对黄某释法说理,督促黄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支付了部分拖欠的工资,并促进黄某与农民工达成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还款计划。
3.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
审查逮捕阶段,鉴于黄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筹措资金赔付农民工工资,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不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因黄某仅支付了工人小部分工资,仍然拖欠部分工资未支付,且该案被追回的欠薪大部分系转包人垫付,检察机关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依
法对黄某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量刑建议。
法院全部采纳了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