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电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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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制度
一、电缆的领取与发放
1、机电科电管组负责全矿电缆(6mm2以上)的领取、发放、建账、编号、修理、回收、试验等工作。
电管组对全矿电缆实行登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对照。
2、新电缆由电管组统一从供应部门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记帐后入库并根据需要投入使用。
3、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持电管组审批的负荷审批单,提前2天到电缆库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应注明“新增”二字,电缆发放人员根据审批单审定电缆截面、数量进行发放。
并根据编号上帐、挂牌。
4、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领料单由电管组分管人员签字后到电缆库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
电缆库管理人员发放电缆的同时,开具旧电缆回收单,旧电缆应在3日内回收交库,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0元。
5、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机电科电管组依据供电设计审定的负荷审批单,持领料单到电缆库办理手续,领取电缆。
安装单位要提前10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电科电管组,由电管组提前组织准备电缆,并进行编号工作。
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
6、电缆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记帐、挂牌,应将每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等以报表形式上报机电科主管领导。
7、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由领用单位与电缆库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误后,电缆发放人员签发入井证方可下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电缆无编号
(2)电缆绝缘不合格
(3)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
(4)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
8、电缆库管理人员要根据电缆库存情况和生产计划,每季度编报电缆
计划交供应部门组织采购。
二、电缆的移交、回收
1、各单位更换的旧电缆,应在规定期限内升井回收,办理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元/米处罚,入库电缆按电缆库管理人员要求码放整齐,否则罚款200元/次。
2、工作面及工作地点施工结束,由回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电缆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元/米进行处罚,累计交回为止。
3、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电管组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天之内到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罚30元/天。
4、新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
交接中存在的问题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安装项进行处理。
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3天之内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双方设备管理员各罚10元/天。
5、回收上井的电缆发现砸伤、炮崩、截断、数量不够等情况时,机电科电管组必须组织追查分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回收上井的电缆两端必须有号,且号到头尺寸不少于2米。
缺号罚款500元,经量取尺寸后,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对使用单位处罚。
三、电缆现场管理
1、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新敷设的电缆应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井下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灰积尘。
3、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每隔200米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交回。
4、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按防爆设备管理办法处罚。
5、电缆砸伤、放炮崩坏电缆每处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擅自截断电缆的,每一处罚该单位电缆负责人500元。
7、电缆落地一处罚款20元,电缆一处浸泡在水里罚款50元,电缆一处被埋在煤里罚款50元。
(一处指长度不超过1米)。
8、电缆漏电一处罚设备包机人500元。
9、电缆穿过墙壁时,没有套管保护一处罚款50元,管口无封堵一处罚款10元。
10、通风队砌风门时,无予留穿墙套管(一个风门,一边予留8个长度一致的穿墙套管)罚款300元。
11、电缆吊挂大巷间距为1.5米,斜巷为1米,其它巷道为2.5米,吊挂时,不允许挂在风管水管上,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电力电缆在下,两者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2、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电缆负责人50元。
13、每发现电缆被喷上水泥浆未及时处理时,罚电缆负责人2元/米。
14、为使电缆合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否则,罚款10元/米。
15、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盗剥电缆者按矿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6、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运输队可以拒绝运输,汇报矿调度室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
否则,挤伤电缆由运输队负责,并罚款500元。
17、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2000元。
18、不同型号电缆之间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严禁直接连接。
否则,罚款500元。
19、所有轨道大巷、皮带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通信线路和监测线路的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其它各地点的通信、监测电缆由信息中心安装
符合电缆悬挂标准后,经验收交使用单位维护管理。
20、固定敷设的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漏查或漏填一次罚款50元。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