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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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厂生产运营的稳定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发电厂、火电厂、核电厂等各类电厂。
第三条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指为了实现电厂安全生产的预定目标,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以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通过评估和监测来进行持续改进。
第四条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综合性、可操作性、目标导向性和持续改进性。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五条电厂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年度目标,确保目标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电厂应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指标,包括事故率、伤亡率、环境污染等指标,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的衡量标准。
第七条电厂应根据年度目标制定月度和季度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确保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电厂应设置目标评估机制,定期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九条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小组或委员会,负责目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该小组或委员会应由电厂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数据库,及时记录目标制定、实施、评估和改进的情况,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会议,对目标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目标激励措施,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并将其纳入电厂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章监督评估
第十三条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的巡查和评估,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评估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的评估方法,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电厂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的决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第十六条电厂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接受评估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电厂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及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电厂所有。
附件: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确保目标的有效落实。
第二条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详细记录和分析目标的完成情况,并编制相应的报告。
第三条电厂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四条电厂应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不同岗位和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电厂应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目标的全员参与和落实。
第六条电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落实到相应的计划和措施中。
第七条电厂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和改进。
第八条电厂应定期对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优化管理措施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对在目标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激励。
第十条电厂应加强对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知晓率和操作水平。
附件随附: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2)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____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废止。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电网事故
4、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全厂停电事故
5、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8、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9、控制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在指标范围
10、“两票”合格率____%
11、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安全目标奖奖励办法
1、厂部将煤电公司核定的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奖分解到每个月,取消平均分配。
2、厂部根据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职责来分配月度安全奖。
3、厂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和完成情况来兑现奖励。
4.1、各班长的月度安全奖原则上由各专业根据各班组当月安全生产业绩来分配、发放。
4.2、如果所在班组未完成月度控制指标,那么该班长的月度安全奖由厂部根据连带责任直接核定。
5、不允许部门、专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奖进行二次分配。
6、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指标和月度安全生产奖励金额见附表。
四、安全目标奖扣除办法
1、当月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扣除相关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月度安全奖。
2、根据各级管理人员自身职责和分管范围,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实施纵向连带考核。
3、扣除细则
3.1、发生控制指标中第____项的重大事故
3.1.1、扣除主要责任者全年的月度安全奖(责任者如为班组成员,月奖为班组月奖的平均值;责任者如为管理人员,月奖为本人当月安全奖。
下同)
3.1.2、视情节扣除事故责任车间三至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1.3、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责任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六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发生一般事故和一类障碍
3.2.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2.2、扣除次要责任者、责任班组、班长(包括值长、调度,下同)、责任车间及部门管理人员、厂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
3.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3.3.1、扣除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的月度安全奖。
3.3.2、扣除次要责任者、事故发生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
3.3.3、扣除事故发生车间、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当月安全奖。
3.3.4、扣除发生部门安全专工和安监科的当月安全奖。
3.4、发生二类障碍(包括误操作)
3.4.1、扣除责任班组和班长当月安全奖。
3.4.2、有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按比例扣除。
3.4.3、无指标的单位,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4.4、有一个车间实际发生数超标,车间管理人员、部门主任、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5、发生异常事件
3.5.1、有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按指标比例扣除;无指标的单位,责任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的异常事件超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生技科相应专业专工的月度安全奖扣除
____%。
3.5.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的异常事件超标,部门主任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5.4、原因相同、结果相同的异常事件,在一个月内由于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而重复发生(同一设备),最后一次按照二类障碍统计、考核。
3.6、发生“三违”事件或“两票合格率”未达到____%
3.6.1、发生班组、班长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6.2、部门有两次“三违”事件或两个班组“两票合格率”未达到____%,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扣除____%。
3.6.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都发生了以上情况,安监科人员的月度安全奖全部扣除。
3.7、全厂特种班组控制的指标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全厂运行班组控制的指标(除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以外的指标)
3.8.1、有一项未完成,该班组和班长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2、车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组未完成指标,车间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3、部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未完成指标,部门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全部扣除。
3.8.4、运行单位发生的事故、误操作、三违、两票合格率,执行第3.1、3.2、3.3、3.4、3.6条规定。
五、附则
1、本规定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误操作的定性,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的认定,以调查组的事故报告结论为准。
2、二类障碍确定标准:
2.1、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异常运行或危及机组的安全可靠性。
2.2、事件发生的后果引起机组降负荷。
2.3、主要辅助设备或影响机组运行的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计划检修延期超过____小时。
2.4、机组的主要监测仪表、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行____小时以上。
2.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____分钟。
2.6、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____万元及以上的。
2.7、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____千元及以上。
3、异常确定标准:使设备丧失机能不能运行,但未达到二类障碍。
4、三违:
4.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如酒后登
高、违章使用器具;摆放物品是否标准、物体是否牢固、是否影响安全通行;与作业一同出现的票据、措施等违反规定。
4.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3、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责任事故: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3)
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目标制定:电厂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安全生产目标。
目标应具体、可量化,并且能够实现。
2. 目标落实:电厂应将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个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目标的顺利实施。
3. 目标分解:电厂应将整体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具体任务和指标,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4. 目标考核:电厂应通过定期的考核评估,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5. 目标调整:电厂应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随时对目标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目标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同时,电厂还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电厂的安全生产目标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