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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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3]135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2
【实施日期】2013.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

(玉政办发〔2013〕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22日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是全市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一年。

为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3年全市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改革创新,以建设符合我市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自治区"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信息化、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深入推进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加快中医药发展;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6%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
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进一步完善在全民医保体系中向中医药服务倾斜的政策。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2.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2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商业保险机构的行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

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4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扩面工作。

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和玉林市保险协会分别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3.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出台我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具体办法,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文件以及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

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定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多渠道筹集应急救助基金。

(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
4.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推进大病保险补偿机制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县级医疗机构,重点推进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在乡级和城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重
点推进按人头付费的总额控制和总额预付的住院病人支付方式改革;在村级重点推进"一元钱看病"或"5+0"的门诊统筹资金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

充分发挥医保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的作用。

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

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5.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化和信息系统建设。

逐步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

提高医保机构管理服务能力。

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推开区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6.继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

(玉林市保险协会和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

做好整合期间制度的平稳运行和管理的衔接。

(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82号)要求,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和完善以"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机制和"托低不限高"的分配机制为重点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出台相应具体措施和政策,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推动基层医改不断深化。

同时,结合本地实际,2013年年
底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上报自治区医改办备案。

(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负责)
8.实施201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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