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往来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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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往来账务处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中的往来账务处理。
三、职责分工
1.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往来账管理制度,负责往来账务的核算、审核、报销、支付等工作。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往来账务进行管理,确保账务
的真实、准确、完整。
3. 教职工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报销、支付相关费用,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
往来账务的核算工作。
四、往来账务处理
1. 应收账款
(1)学校对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应收账款,由相关部门负责催收,财
务部门负责核算。
(2)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按月统计,及时上报校领导,采取催
收措施。
2. 应付账款
(1)学校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由采购部门负责支付,财务部门负责核算。
(2)财务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应付账款,避免逾期支付。
3. 预付账款
(1)学校对预付账款,由采购部门负责支付,财务部门负责核算。
(2)预付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报销,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 其他往来账款
(1)其他往来账款包括但不限于:押金、保证金、捐款等。
(2)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核算、支付其他往来账款。
五、往来账务核对
1. 财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往来账务核对,确保账务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往来账务核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坏账处理
1. 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财务部门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可认定为坏账。
2. 坏账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