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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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2—2010年)
★规划文本
★规划说明
朝阳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六月
目录
朝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10年)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9)
第六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 (12)
第七章耕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13)
第八章各乡、地区办事处土地利用 (14)
第九章近期规划 (15)
第十章土地利用远景展望 (16)
第十一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16)
第十二章附则 (18)
附表 (19)
关于《朝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10年)说明
一、《规划》的背景 (25)
二、《规划》的编制过程 (30)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依据和主要任务 (31)
四、《规划》的重点内容 (33)
五、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36)
六、关于《规划》的可行性和效益分析 (38)
附件 (41)
朝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2 – 2010年)
前言
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物质载体。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编制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朝阳区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以服从服务首都发展的大局为宗旨,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特别是充分发挥作为首都重要的对外交往窗口和首都东大门的区位优势,商贸等第三产业迅速发展,龙头作用和主导地位日益明显,作为首都重要的中央商务区(CBD)已基本成型;工业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了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的步伐,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农业坚持走高产、高质、高效的发展道路,“都市农业”发展成效显著。
在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通过全面深入贯切“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积极落实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和资产管理等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人口多,人均土地少,城市化及各项建设发展快,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利用结构也有待进一步调整,土地利用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新世纪的前十年,朝阳区要抓住机遇,以推进中央商务区建设和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全力推进“对外交往窗口区、首都经济发达区、功能完善新城区、社会进步文明区”的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和区域国际化进程,为北京市率先实现现代化作出重要贡献,这十年将是朝阳区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人口增长、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压力进一步加大,各类用地矛盾集中的时期,因此调整并实施朝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成为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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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朝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朝阳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同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一起,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严密测算和科学论证,在全区各乡、地区办事处和有关区直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采用先进科学方法,完成了编制工作,为今后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全区各部门和各乡、地区办事处以及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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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朝阳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以及国家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北京市及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本区的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为依据编制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范围是朝阳区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46718公顷。
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规划以2001年为基期年,2005年为近期规划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的土地利用。
第五条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保障首都城市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用地需求;(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绿化隔离用地;
(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效率;
(四)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本规划把规划控制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各乡、农场、地区办事处,各乡、农场、地区办事处依据本规划编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条全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有关土地利用的各项规划及行业用地规划、计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本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村镇规划。
在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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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符合河道防洪、泄洪等要求。
第八条本规划按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划分了土地利用分区,明确土地用途。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制规则使用土地。
第九条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需要确应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修改或重新编制的,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条概况
朝阳区位于北京市区东部,介于北纬39°48′至40°9′、东径116°21′至116°42′之间,土地总面积为467.18平方公里(包括市农场局管理的双桥、东郊、东风、朝阳四个农场和首都机场街道),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4%。
全区辖22个街道、5个地区办事处、19个乡175个行政村。
朝阳区地处北京湾小平原,地势平坦。
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期的特点。
河流水系:最大的温榆河流经东部;中部有通惠河、肖太后河等小河流过。
土壤为典型的北方偏碱性土壤。
朝阳区2001年总人口156.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36万人,占总人口的11.74%;非农业人口137.97万人,占88.26%。
人口密度为3321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0.03公顷(合0.45亩)。
全区城镇人口主要集中在22个街道,约占城镇总人口的79.1%,19个乡、5个地区办事处和4个国有农场仅占20.9%。
改革开放以来,朝阳区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2001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52.3亿元,人均达到28932元。
第十一条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
根据2001年朝阳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不含首都机场街道1211公顷),全区土地总面积45507.6公顷(以下文本中的数据均按照详查基础数据,不含首都机场街道),按土地利用性质划分,农业用地1685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05%;建设用地2792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37%;未利用土地7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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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用地中,耕地97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4%;园地783公顷,占1.68%;林地3902.1公顷,占8.35%;水面2436.8公顷,占5.22%。
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380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95%;交通用地3301.5公顷,占7.07%;水利设施用地825公顷,占1.77%。
未利用地中,荒草地608.1公顷,占1.34%。
朝阳区土地利用的特点是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后备土地资源匮乏。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发展,在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通过深入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积极落实土地资源开发、保护、整治等各项措施,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土地的有效利用与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但由于朝阳区人口稠密,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首都人口和产业的扩散,各类用地矛盾更为尖锐,主要问题有:(1)人均土地资源少,可供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土地也少,土地集约利用压力大。
全区2001年人均土地面积仅0.03公顷(合0.45亩),只有全国平均数的4%;而未利用土地只有618.1公顷(合9271.5亩)。
(2)耕地减少速度快,1996-2001年五年间,耕地减少3727公顷多,年平均减少745.4公顷(合1.1万多亩)。
(3)土地利用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20年来虽然土地利用方式已开始逐步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的效率也有很大提高,但进一步提高的潜力仍然很大。
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等仍处粗放利用状态;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分散,居住和工业用地混杂,城镇用地较为粗放,平房多、建筑容积率低。
(4)林业用地比例低,土地生态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多年来朝阳区十分重视植树造林和环境保护,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林业用地比例仍然偏低,不能满足首都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要求。
再加上土地利用中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以及工业污染日益加重,使得土地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
第三章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
第十二条规划的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土地基本国策,从朝阳区的实际出发,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紧紧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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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着:服从服务首都发展的方针;满足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的要求;北京市和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切实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绿化隔离带用地,保护和改善首都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全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总目标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落实北京市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促进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全面提高,为朝阳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目标提供土地保障。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的具体目标
(一)保障首都城市发展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中央商务区、奥林匹克公园、电子城等项目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按北京市部署,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5147.95公顷(约合22.6万亩),其中郊区部分新增15113.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6000公顷(合9万亩)以内。
通过积极引导和控制,首都城市发展用地得到保障,各项产业得到合理、有序发展,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同时大力开展农村居民点改造,基本实现城市化。
(二)以科技为依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通过发展现代化都市农业,强化绿化隔离带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到2010年耕地面积保持在5467.07公顷(合8.2万亩),基本农田确定为4923.96公顷(约7.38万亩)。
规划期内要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绿化隔离带,同时对中、低产田及其他农用地进一步改造,逐步实现向集约、高效的现代化科技型农业的转变。
(三)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大力开展绿化隔离带建设和城乡绿化,加强对污染的控制与治理,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规划期内各类适宜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开展。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的战略重点和布局
(一)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保障北京市市区扩展特别是中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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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区、奥林匹克公园建设、五大边缘集团开发、电子城、南部和北部工业园区、首都机场和东南物流中心、温榆河畔绿色生态走廊和绿化隔离带、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同时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
(二)空间布局上,建设完善西部主城区;加快建设绿化隔离地区;启动东坝集团,完善定福庄集团,健全北苑集团,提升酒仙桥集团,推进垡头集团建设;规划建设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
规划建设以奥林匹克公园、电子城、望京新兴产业区为重点的北部板块;以北京中央商务区为重点的中部板块;以京沈、京津塘两条放射线和朝阳口岸为重点的南部板块。
逐步形成主城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边缘集团——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四个横向层次和北、中、南三个纵向板块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三)在区域土地利用方向上,四环路以内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四环至五环之间重点发展第二产业;五环以外重点发展现代化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温榆河沿线要重点安排好旅游、文体休闲娱乐设施用地;五个边缘集团之间及其与主城区之间安排好绿化隔离带用地,营造优美的绿色空间和生活环境。
同时,继续抓好中低产田和林地的改造,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取消村庄,搞好中心城镇和城镇工业小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用地优先安排基本农田、绿化隔离带和都市农业用地。
通过实施项目支撑、精品补充运作方式,继续加大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力度。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并向生产、加工、销售、会议、旅游、娱乐等功能延伸,走农业产业化道路,使农业实现高产、优质、高效,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二)非农业建设用地调整优先安排首都城市发展用地包括中央商务区、奥林匹克公园、五大边缘集团开发和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各项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挖掘存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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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新增建设用地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和林地。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应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
第十七条农用地调整
2001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6858.4公顷,2010年调整到16278.04公顷,净减少580.36公顷。
(一)耕地。
2001年全区耕地面积为9736.54公顷,规划期内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5333.56公顷,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到2010年耕地面积调整至5467.07公顷。
耕地面积减少的乡主要是耕地保有量较多而城镇建设、房地产发展较快及工业小区面积较大的来广营、东坝、黑庄户、楼梓庄、王四营等。
(二)园地。
2001年全区园地面积为782.96公顷,其中果园占78.5%。
规划期内园地将进一步发展新、特、优品种的果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便于调整生产结构将园地归入耕地。
(三)林地。
全区2001年林地面积为3902.11公顷,其中有林地2376.53公顷,占林地的60.9%。
规划期内林地调整的重点是保护有林地,禁止乱砍滥伐,积极营造奥运花园、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特别是主城区与五个边缘集团之间和五个边缘集团相互之间以及沿温榆河岸的绿化隔离带,加强“四旁”绿化,提高林木覆盖率,美化景观,改善生态环境。
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8986.89公顷,增加5084.78公顷。
增加较多的乡为十八里店、来广营、平房、洼里、王四营、小红门、楼梓庄和高碑店等。
(四)其他农用地。
包括养殖水面等。
2001年面积为2436.79公顷。
规划期间将保留一部分养殖水面,并与发展水上旅游结合起来,提高水面养殖率和经济产出率。
到2010年将面积调整至1824.08公顷。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调整
2001年全区建设用地为27927.16公顷,2010年达到29229.62公顷,比2001年净增加1302.46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01年全区城镇用地面积为7651.98公顷(其中市区22个街道办事处5302.2公顷,郊区部分2349.78公顷),规划期内随着城区扩展、奥林匹克公园和五大边缘集团建设及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中心镇发展,全区城镇用地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到2010年城镇用地面积达19373.82公顷,增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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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用地11721.8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641.54公顷,其余主要依靠建设用地内部调整和占用其他农用地以及开发未利用地等途径解决。
(二)村镇用地。
2001年全区村庄用地为6752.39公顷,规划期内随着城市的扩展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居民居住趋于集中,现有村庄将逐步改造,一部分成为城市用地,另一部分村庄改造成农村居民居住小区而直接转化为城镇用地,另一部分村庄转化为工矿用地及其它用地,传统意义上的村庄将不复存在,到2010年村庄用地全部改造完毕。
(三)产业用地。
2001年全区独立工矿用地为8448.33公顷。
规划期内,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继续引导和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向科技园区和乡工业小区集中,到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将压缩至3951.21公顷,净减少4497.12公顷,其中大部分转化为绿化隔离带用地。
(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2001年全区交通用地为3301.4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25公顷。
规划期间,交通建设重点是京沪高速铁路、城市轻轨铁路等,将进一步完善区乡公路,形成以高等级公路和城市轻轨铁路为骨干的交通网。
到2010年,交通用地增至4626.38公顷,其中郊区部分新增1855.68公顷,占用耕地183.55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压缩至642.18公顷,净减182.82公顷,减少的主要是沟渠用地。
(五)其他建设用地主要是军事用地、涉外用地和旅游项目用地等,旅游开发主要是结合本区特点,除必要的建设用地外,主要是同农业综合开发和水系整治等相结合,积极发展观光农业、生态旅游、水上旅游等。
到2010年本类建设用地为636.03公顷。
第十九条未利用地开发
根据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01年全区未利用地合计618.09公顷。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和整理,未利用地将全部开发完毕,土地利用率从98.16%提高到100%。
全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详见表1、表2。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第二十条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充分考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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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国际化大都市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和朝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绿化隔离带用地区、沿温榆河绿色生态区、一般农用地区、城镇用地区、产业用地区等土地利用分区。
第二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本区面积512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4923.96公顷。
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一)本区土地的基本用途是基本农田,鼓励区内其他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二)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交通、水利及城乡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必须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
(三)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或挖沙、采石、取土及堆放固体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绿化隔离用地区(复区)
是指通过植树造林种草等措施改善首都城市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而划定的区域。
本区面积为15125公顷。
第二十四条绿化隔离用地区管制规则
(一)本区土地主要用于植树造林种草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鼓励绿化隔离带用地区内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用地调整到其他适宜的区域内,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三)本区依照北京市有关绿化隔离带的规定,按照5%建设用地指标在各乡镇预留。
第二十五条沿温榆河绿色生态区
是指通过植树造林种草等措施改善沿温榆河地区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而特别划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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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面积为3000公顷。
第二十六条沿温榆河绿色生态区管制规则
(一)本区土地主要是在植树造林种草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低密度的开发,不得擅自改变主导功能和用途。
(二)鼓励区内影响主导功能发挥的其他用地调整到其他适宜的区域内,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三)区内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同时应该符合温榆河生态走廊规划。
第二十七条一般农用地区
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沿温榆河绿色生态区以外的为发展大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
本区面积580公顷。
第二十八条一般农用地区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包括种植业、种植园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等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鼓励区内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二)严格控制区内农用地转变用途,特别是要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三)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区内耕地,确需占用的,应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四)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名优特新种植园地和各种防护林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第二十九条城镇用地区
是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本区面积20000公顷,其中农村部分14575公顷。
第三十条城镇用地区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区内的土地利用应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
(二)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用地扩展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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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城镇用地,城镇建设占用区内其他土地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在批准转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的土地能耕作的必须及时恢复耕作。
(四)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第三十一条产业用地区
是指因独立于城镇之外的非农产业发展而划定集中成片的土地区域,包括经批准的区、乡工业小区、第三产业用地等。
本区面积4180公顷。
第三十二条产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非农产业建设及为非农产业发展配套服务的设施。
(二)鼓励其他区内零星分布的非农产业向本区内集中。
(三)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非农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占用区内其他土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非农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及利用效率。
(五)非农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优先复垦为农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分区面积统计见表3。
第六章重点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第三十三条规划期内全区重点安排的建设用地
(一)北苑、望京、东坝、定福庄、垡头五大边缘集团建设用地。
(二)北京中央商务区、奥林匹克公园、电子城科技园、朝阳南部和北部工业区、物流中心及第二道绿化隔离带地区的中心镇建设用地。
(三)京沪高速铁路、城市轻轨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新增非农建设用地详见表4。
第三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将加快首都向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迈进的步伐,加大五个边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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