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
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10.01.15
•【字号】渝水[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
核办法的通知
(渝水〔20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重庆市水利局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重庆市水利局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一、目标考核任务及分值
市水利局对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的目标考核任务和分值设置,详见重庆市水利局与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签定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一)业务目标100分
1.业务目标考核项目及评分在年初的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并由市局各相关目标考核处室提出具体量化评分标准,作为年终考核评分的依据。
2.业务目标只扣分,不加分。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100%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二)加分项目
1.超额完成各类水利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形象进度)的加分。
以市水利局下达的各项目(含重点水利工程、城镇堤防、饮水安全、大灌区改造、水土保持、地方电力、移民后扶、水利信息化建设,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利用市场融资建设的水电、供排水、治污等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形象进度)为标准,骨干水源工程全面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形象进度)加3分;各项目以实物量折算相加累计超额完成各类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总额1000万元(其中,市水投集团直管的非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超额完成部分,以市水投集团提供的依据为准,按30%计算)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加5分。
凡是列入市政府对市水利局考核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末完成任务、市政府对区县政府考核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末完成任务的,其它项目超额部分不加分。
自查申报需提供超额完成投资项目的监理报告(续建项目)或审计报告(竣工项目),业主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基建工程财务报表以及按市水利局统一格式和内容进行公示的原件材料。
2.自筹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的加分。
以市水利局下达的各项目为自筹资金计划为依据,一一对应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考核。
各类水利工程自筹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的加5分;落实到位50%~100%的,各按比例加分。
属于区县财政投入的,出具区县财政局的项目配套资金文件,财政部门的拨款单据、水利部门(或重点项目业主)的进帐单;属于“以土地融资”的,出具市水投集团换地协议或合同文件,市水投集团拨款单、项目业主进帐单;属于银行贷款的,出具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单据、使用项目业主的进帐单复印件(加盖鲜章)。
3.依法征收规费加分。
全面使用市级统一票据,每月15日前上报依法征收的各类水利规费(含水资源费、水保两费、砂石资源费和工程原水水费)的征收数、
上解数、用于水利工作数以及票据存根复印件。
在2009年基础上累计相加,增收20%以上的加2分,超20%以上按比例加分,最高加满5分。
4.全面完成向城镇、企业供水的小(一)型及以上水利工程原水水价的市级核批,并执行到位的,加5分。
5.全面落实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产权的区县加分。
自查申报时,提供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国土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复印件,加2分;水管单位“三落实”(机构及人员、工作经费和管护经费)的,出示编办文件、财政拨款及水利部门进帐单据,加3分。
6.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不含内设机构)当年获得市委、市政府(不含部门)、水利部(不含司局)综合奖的,加3分(有等次的奖项分别按3分、2分、1分计);获单项奖的,每个奖项加2分。
以表彰文件署名、印章为准。
7.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宣传水利工作的,加5分;在《重庆日报》、《中国水利报》头版,在重庆电视台《新闻联播》宣传水利工作的,加3分。
8.包括“泽渝”二期在内的大中型水源工程,在完成基建程序后,区县自筹资金开工,每完成工程概算总投资10%实物工程量的,加3分。
9.完成区县主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汚能力及限排总量报告、经法定审批并全面取缔城镇饮用水源地排污口的,加2分。
(三)扣分项目
1.被水利部、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2分;被市水利局《水利督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2.各类水利工程自筹资金落实到位不足50%的,扣5分。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
4.发生到市及市以上国家机关群体上访事件的,一次扣2分;出现个人三次及以上重复上访的,每次扣1分。
5.水利行业宣传、党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季度考核,未完成季度考核目标任务的,每次扣1分(上报、采用各占二分之一)(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6.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
对不按时报告的以《水利督办》通报,每次扣0.5分;局机关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0.5分。
7.小(二)型及以上水利工程未全部取得国土部门产权证的,扣2分;已成工程水管单位机构、工作经费、管护费用未到位的,扣5分(以公示为准)。
以上扣分项目有基本分值的,以扣完项基本分为止。
没有基本分值的,在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
加减分项目考核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四)一票否决事项
被考核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而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未按市水利局要求和《公示范本》全面、及时实行“三公示”的。
3.违反《重庆市水利系统2010年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出现违规使用水利资金,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局机关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已成和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水利工程(含堤防)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指挥不当,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二、考核奖励办法
考核办法:本着“尊重区县、服务区县、发展区县”的原则,采取区县自查申报、按市水利局规范文本进行媒体公示;市局统一公开评分标准、责任考核处室复核申报自查资料,并结合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核单项目标得分,办公室汇总评分结果,局领导审定,上网公示等方式进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自查
1.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得分情况和贯彻落实《重庆市水利系统2010年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公示件附后),并附上全部加分的证明材料报送市水利局。
2.申报材料集中装定一份送局办公室,单项材料分装分送目标考核单位。
不按时上报自查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
3.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或举报投诉,全市通报,取消荣誉,收回奖牌和奖金,并严肃处理责任人。
(二)市水利局考核
1.考核工作从由市水利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单位和市水投集团配合实施。
2.业务目标考核工作以年初市水利局与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负责人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目标责任书以外的项目不得列入考核内容。
3.加、扣分项目由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按要求提供依据,市水利局办公室牵头,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和市水投集团配合,严格按照此考核办法和审查加分证明材料进行加分或扣分。
4.由市水利局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提出获奖名次建议方案,报局长办公会
议审定。
5.考核评分情况、加分、扣分依据通过重庆水利(水务)公众网站公示,由承办处室、单位回答被考核单位的询查,及时审查询查的有关事项并告知结果。
6.市水利局对考核评比结果发文通报,并在全市水利(水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三)奖励方式
考核结果分获奖单位、达标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按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
前25名为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获奖单位,其中:前5名为一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各奖励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第6-15名为二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各奖励前期工作经费15万元;第16-25名为三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各奖励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
目标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其它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为目标考核达标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附件:
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公示范本
考核单位:重庆市水利局,投诉电话:89079003、8907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