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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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建设[2001]105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05.25
【实施日期】2001.05.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建设〔2001〕10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对勘察设计质量有了足够重视,勘察设计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

但在一些边远地区、城乡交界处和技术水平不高的地区,特别是在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湿陷性土、膨胀岩土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复杂建设场地,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由于对建设工程质量重视不够,
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些地方的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执法不严或监管不力,使工程建设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单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单位要对近三年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文件,特别要对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湿陷性土、膨胀岩土等不良地质条件建设场地的勘察文件进行检查和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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