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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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症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
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重症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重症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安全第一、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机构成立重症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重症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分管领导负责重症仪器设备管理的全面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
落实到位。
第六条重症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重症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
(一)制定重症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重症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和培训;
(三)负责重症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四)负责重症仪器设备的报废和更新;
(五)负责重症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
第七条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重症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八条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熟悉重症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选购与验收
第九条重症仪器设备的选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条重症仪器设备的选购程序:
(一)制定选购计划,明确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二)组织专家论证,确保选购设备符合医疗需求;
(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询价;
(四)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设备质量、性能、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重症仪器设备的验收程序:
(一)组织验收小组,明确验收标准;
(二)核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等;
(三)检查设备外观、性能、功能等;
(四)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二条重症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二)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不得擅自改动设备参数和功能;
(四)不得擅自将设备借出或出租。
第十三条重症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一)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保养工作;
(三)定期对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和功能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报废与更新
第十四条重症仪器设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一)设备使用寿命已到,无法继续使用;
(二)设备存在严重故障,无法修复;
(三)设备已无维修价值,更新换代;
(四)设备技术落后,无法满足临床需求。
第十五条重症仪器设备的报废程序:
(一)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
(二)组织专家对报废设备进行评估,确认报废理由;
(三)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重症仪器设备的更新程序:
(一)制定更新计划,明确更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二)按照选购程序进行设备选购;
(三)按照验收程序进行设备验收。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重症仪器设备操作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使用人员应参加培训,并接受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重症仪器设备操作考核制度,对使用人员进行定期
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重症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