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合同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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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合同范本4篇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一、购销数量:供方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需方提供牌号为_________的聚丙烯,每月_________吨。
二、产品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
在挂牌价基础上,需方享受供方规定的终端自提合同户优惠价格(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先款后货,银行汇票或现金结算。
四、交货地点:供方聚丙烯装车台。
五、提货方式:需方自提。
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当月购销数量,按旬均衡提货;装车费需方自理。
六、计量:执行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
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采用随机抽检方式,以供方衡器核实。
如超出计量误差范围(聚丙烯粒料每袋净重25±0.25公斤),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七、质量标准: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2-XX(合格品)。
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如需方采样化验,应在装车后24小时内向供方提出化验结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担保方式:需方向供方交押金_________元。
当遇有特殊原因终止合同时,供方返还需方所交押金。
九、其它约定事项:1.由于需方原因未提完当月供货量的80%,视为需方违约;反之,由于供应量不足造成供方不能完成当月80%的供应量,视为供方违约。
2.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供提货。
3.需方提货车辆要按供方的要求配备安全器具,执行供方的各项安全规定,接受保管、装车、安全等有关人员的检查与管理。
4.产品仅限需方在其所在地生产自用,不得跨区域接卸或销售。
十、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一方违约时视为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表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当需方违约时,供方有权从押金中扣回已给予需方的优惠部分。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_________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第________号
品名
规格
计量
单位
全年合同
分月数量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
月
十二
月
吨
金属
需方到站:整车
合
同
条
款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
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
准(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进厂质量标准执行。
精矿中含as≤0.8%、≤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精矿主成份40%>_____≥38%按300元/吨
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按国家规
定档次价的50%计价。
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费,不付货款。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
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
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
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
计划外原料,
货到验收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
号文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
责,每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
强行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
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或废止。
9.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外,鉴(公)证
实行自愿的原则)
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供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为需方提供牌号为_________的聚丙烯,每月_________吨。
二、产品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
在挂牌价基础上,需方享受供方规定的终端自提合同户优惠价格(挂牌价下浮_________
元/吨)。
三、结算方式:先款后货,银行汇票或现金结算。
四、交货地点:供方聚丙烯装车台。
五、提货方式:需方自提。
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当月购销数量,按旬均衡提货;装车费需方自理。
六、计量:执行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
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采用随机抽检方式,以供方衡器核实。
如超出
计量误差范围(聚丙烯粒料每袋净重25±0.25公斤),供需双方协
商处理。
七、质量标准: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2-(合格品)。
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如需方采样化验,应
在装车后24小时内向供方提出化验结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担保方式:需方向供方交押金_________元。
当遇有特
殊原因终止合同时,供方返还需方所交押金。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由于需方原因未提完当月供货量的80%,视为需方违约;反之,由于供应量不足造成供方不能完成当月80%的供应量,视为供
方违约。
2.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等原因,而不能按
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供提货。
3.需方提货车辆要按供方的要求配备安全器具,执行供方的各
项安全规定,接受保管、装车、安全等有关人员的检查与管理。
4.产品仅限需方在其所在地生产自用,不得跨区域接卸或销售。
十、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一方违约时视为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表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当需方违约时,供方有
权从押金中扣回已给予需方的优惠部分。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需方(甲方):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_________2、数
量及交货时间2.1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交货日期指煤船
在装港离岸之日。
2.3合同数量:_________吨(万吨)。
2.4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如需外委称重,需有
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
3、质量标准3.1标准规格
及拒收范围:┌───────┬────────┬───────────┐│质
量项目│标准规格│拒收范围
│├───────┼────────┼───────────┤│低位发热量
│≥mj/kg│<mj/kg││(qnet,ar)
│││├───────┼────────┼───────────┤│全水分(mt)│<%│>%│├───────┼────────┼───────────┤│挥发
分(vad)│%│>%
或>%│├───────┼────────┼───────────┤│全硫分(st,ad)│≤%│>%│├───────┼────────┼───────────┤│灰
分(aad)│
<%│>%│├───────┼────────┼───────────┤│固定炭(fcad)│%│>%│├───────┼────────┼───────────┤│
哈氏可磨系数
│≥│<│├───────┼────────┼───────────┤│灰熔点(st)│>℃│<℃│├───────┼────────┼───────────┤│机械杂质│无三大块杂质│有可见筛上块杂质
│└───────┴────────┴───────────┘3.2质量任一项
目指数处于"第3.1条"拒收范围,参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执行。
4、装运港及到达港装运港:_________到达港:_________5、收货人、
交货地及方式5.1收货人:_________5.2交货地点:
_________5.3按照到岸(离岸)方式交接。
6、验收、数量、质量
的确定6.1煤炭在装港离岸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现场,对港、航方计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实施监督。
煤炭在到达港的计量验收由
收货人在交接地点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重量。
6.1.1当验收实
载数量与船舶货物交接清单实载量(即港口公估员与船方交接之数量)之差额处于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
为交接验货数量。
6.1.2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双方均有权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请交货所在
地商检机构复验水尺并计算实载量,商检结果的实载量即为交接验
货数量;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
6.1.3结算数量=验收数量6.2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煤炭检测中心在到达港进行煤
炭的质量检验。
6.2.1质检单位按照"gb"或"iso"标准,在交货码头
的输送皮带上均衡采样,现场制样。
甲乙双方和收货人有到现场监
督的权利,但是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6.2.2质检单位按照"gb"或"iso"
标准在"第6.2条"所指化验室化验。
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6.2.3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质检报告出
后24小时内提出,若双方协商一致,取留存样复检或送交货所在地
商检机构复验。
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
差小于0.1个百分点,则以原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发热量
偏差大于或等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于或等于0.1个百分点,则以复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价格7.1结算价格(一票
含税)=离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海运合同价等7.2离岸基本价:
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的,离岸基本价_________元/吨(含税)。
7.3质量调整价=水分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灰分调整
价7.3.1水分调整价,以10%为计价基点,每超一个百分点扣除
结算价款的1%(即结算吨重的1%)。
7.3.2发热量调整价:以
低位发热量(qnet,ar)=22.998mj/kg为计价基点,计算加、减价。
(1)加价:当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价_________元/吨,qnet,ar高于24.253mj/kg的部分不加价。
(2)减价:当22.162mj/kg≤qnet,
ar<22.998mj/kg时,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
_________元/吨,qnet,ar低于22.162mj/kg的部分,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
7.3.3挥发
分价格调整:挥发分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
_________元/吨。
7.3.4全硫分价格调整: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
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4海运运价:按照甲
方与承运的航运公司协商确定的海运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7.5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合同
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7.6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
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
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
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8、运输及费用承担8.1海
运承运单位由甲方指定。
甲乙双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
的装运日期。
甲方负责煤船的运输调度,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
24小时前办妥煤炭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炭装运船的靠泊和受载
事宜。
8.2装船货物交接清单的交货单位必须与乙方单位名称一致。
8.3港建费由乙方承担;海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在结算时给付乙方。
8.4经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后,因乙方原
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
加方承担。
8.5煤炭质量检验费由甲、乙双方均摊。
9、拒收程序9.1煤船靠泊后,乙方、收货人和质检机构共同到场,由质检机构
抽样,现场制样后分三份,质检机构两份(其中一份备查),收货
人一份。
9.2由质检机构快速化验,结果作为是否收货的依据。
9.3煤炭接卸过程中,发现煤炭质量有异,收货人亦可要求采取"第9.1条"和"第9.2条"措施。
9.4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可
提出并在24小时内完成留存样的复检,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复
检结果的败方承担。
9.5抽检结果任一项参数处于"第3.1条"拒收
范围,甲方均有权拒收。
10、风险及投保煤船到达交货底前货物风
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按照吨煤离岸基价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
运输保险,负担保险费,并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理赔工作。
甲方在"第7.1条"的海运费的结算中对保险费作部分补偿。
11、履约权利与责任11.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完成"第2.3条"规定的基本供需数量。
11.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
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
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并制作书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
视为成立。
11.3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书面指定自己的代理人,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后,代理其行使合同权利和完成合同项下义务,
但不能免除合同项下责任。
12、结算及付款期限12.1以每一船煤
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12.2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凭收货人开具
的重量、质量验收凭证,船舶货物交接清单,质检机构检验单向甲
方结算。
12.3乙方须按结算价格(到岸一票含税)开具全额税控
机版百万元以上增值税发票。
12.4自办理完结算票据之日起,甲
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但若乙方不按期付清海运费,则甲
方顺延付款期。
12.5乙方若委托第三方结算货款的权利,委托书
须经公证后生效。
12.6甲方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或经授权代理人)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指定账户。
1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3.1甲乙
双方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45天通知对方,并由双方
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达成协议。
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3.2甲乙双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
合同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答复。
超过规定(约定)期限不做答复的,即视
为默许。
13.3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
方负责赔偿。
14、不可抗力14.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
战争、封锁、骚乱、保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
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4.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
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
机关证明。
14.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5、违约责任及索赔15.1乙方的违约责任:15.1.1乙方未
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
的违约金。
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15.1.2逾
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
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5.1.3乙方
所发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装车亏吨,按有关规定处理。
15.1.4因乙方煤炭机械杂质造成甲方设备事故带来的直接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甲方的违约责任:15.2.1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具体比例可由
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15.2.2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销弓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5.2.3甲方不按期交付煤款和运费,发生中止供货,视为中途退货,与上述一款同等处理。
16、争议解决16.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
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6.2诉讼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16.3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7、通知传递有关备货、船期、事故等信息时,双方应以传真或挂
号邮件的形式,按本合同指定地址传递。
1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19、其它本合同正本一
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