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新闻播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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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新闻播报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电视台新闻播报工作,提高新闻传播质量,加强舆论引导,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新闻播报范围
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视台新闻播报工作。
2. 新闻播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新闻资讯。
3. 新闻播报以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为基础,不传播虚假信息、不渲染恐慌情绪。
三、新闻播报原则
1. 真实性原则:新闻播报内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 公正性原则:新闻播报必须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及时性原则:新闻资讯必须及时播报,不能迟延。
4. 敏感性原则:敏感事件必须谨慎处理,避免引起社会不稳定情绪。
5. 禁忌性原则:不得播报涉及国家机密、民族利益等禁止报道的内容。
6. 遵纪守法原则:新闻播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四、新闻播报程序
1. 新闻编辑部负责每日新闻采编工作,经台长审核后,进行播报。
2. 播报时段为每日新闻联播时间段,特别重大事件可进行特稿播报。
3. 新闻主持人须严格按照稿件播报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或增减内容。
4. 播报前需进行联合校对,确保稿件内容准确无误。
五、新闻播报责任
1. 新闻编辑部负责新闻播报内容,必须保证主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 主持人负责播报稿件内容,要准确、流畅地进行播报。
3. 台长负责审核播报内容,确保播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 涉及敏感事件的播报,需报备领导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播报。
六、违反规定处理
1. 对于未按规定播报的情况,主持人和编辑部负责人将受到警告、扣工资或辞退等惩罚。
2. 对于故意捏造、歪曲事实的播报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3. 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播报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电视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3. 电视台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有擅自修改播报内容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电视台新闻播报工作。
希望全体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共同致力于提高新闻播报质量,推进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