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表彰奖励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甲级县(市、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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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表彰奖励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甲级县
(市、区)的决定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陕人口发[2006]11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22
【实施日期】2006.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表彰奖励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甲级县(市、区)的决定
(陕人口发[2006]11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去年以来,各市(区)继续开展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甲级县创建活动,取得了新的进展。

经过省人口计生委验收,决定授予西安市灞桥区、雁塔区、周至县、凤县、扶风县、陇县、眉县、长武县、泾阳县、三原县、白水县、澄城县、韩城市、华县、定边县、米脂县、绥德县、甘泉县、黄陵县、黄龙县、南郑县、镇巴县、岚皋县、镇坪县、紫阳县、白河县等26个县(市、区)“陕西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甲级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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