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备份与灾难恢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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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备份与灾难恢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医院的安全运行、保护医疗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减少
因灾难事件造成的损失,订立本《医院备份与灾难恢复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
的相关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疗信息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管理工作,
包含硬件设备的备份、软件系统的备份、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的相关
措施。
第三条定义
1.备份:指将医疗信息系统的相关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数
据复制到备用设备中,以应对系统故障、灾难等可能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
2.灾难:指自然祸害、人为因素、安全事故等不行猜测事件,
对医院的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影响。
3.灾难恢复:指在灾难发生后,恢复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
行,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备份管理
第四条备份策略
1.对于硬件设备: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服务
器、存储设备等进行备份,确保备份设备与原设备的数据内容完全全都。
2.对于软件系统:医院应备份医疗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各类软
件,包含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并保持与原软件的版本全都性。
3.对于数据备份:医院应定期备份医疗信息系统中的关键数据和紧要文件,并采用分级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五条备份频率
1.对于硬件设备:医院应依据设备的紧要性和运行情况,订立合理的备份频率,一般不低于每月一次。
2.对于软件系统:医院应依据软件版本的更新频率订立备份策略,确保备份及时,一般不低于每个版本更新后备份一次。
3.对于数据备份:医院应依据数据的紧要性和更改频率订立备份策略,一般不低于每日备份一次,同时定期进行差别备份以减少备份时间和存储空间的消耗。
第六条备份存储
1.备份设备的选择:医院应选用具备高可靠性、高稳定性的备份设备,并保证备份设备与原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
2.备份数据的存储:医院应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受到火灾、水灾等不行猜测的祸害,同时保障备份数据的机密性。
第三章灾难恢复管理
第七条灾难应急预案
1.订立灾难应急预案:医院应订立医疗信息系统灾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应急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保障在灾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启动灾难恢复工作。
2.备份数据的测试恢复:医院应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测试恢复,验证备份数据的可用性和完整性,以确保在灾难发生时能够顺利进行数据恢复工作。
第八条灾难恢复设备
1.灾难恢复设备的选择:医院应依据灾难恢复需求,选择适当的备用设备,并保持备用设备与原设备的配置和功能全都,以便在灾难发生时进行设备的切换和恢复。
2.灾难恢复软件的安装和测试:医院应预先安装和配置灾难恢复所需的软件,并进行测试,确保软件能够在备用设备上正常运行。
第九条灾难恢复过程
1.启动灾难恢复:一旦发生灾难,医院应立刻启动灾难恢复
预案,并依照预案的要求,启动备用设备并恢复服务。
2.数据恢复和同步:在灾难恢复过程中,医院应依据备份数
据的情况,进行数据恢复和同步,并保持与原系统的数据全都性。
3.恢复验证和测试:在灾难恢复完成后,医院应进行灾难恢
复的验证和测试,确保恢复后的系统和数据能够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监督检查
1.医院应设立相关部门,负责对备份与灾难恢复工作进行监
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内容包含备份设备和数据的完整性、备份策略的
合理性、灾难恢复预案的有效性等。
第十一条评估与改进
1.医院应定期对备份与灾难恢复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对医疗信息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工作进行定期自查,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医院管理负责人全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人员必需严格执行,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将承当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全部。
以上为医院备份与灾难恢复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适用于我院全部医疗信息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管理工作。
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进行相关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灾难恢复的顺利进行。